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黎 高旺
“洗钱类案件因隐蔽性强、资金链路复杂、线索挖掘与证据固定难度大,常成为刑事诉讼监督的堵点难点。”3月16日,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研讨会上,办案检察官分享该院首起洗钱案件办理经验时提出,依托上下联动办案机制与反洗钱联合协作机制深挖遗漏犯罪线索,是洗钱犯罪案件零突破的关键。
2021年10月,彭某某伙同田某某等人通过编造虚假公积金缴纳信息、伪造证明材料,从某银行骗取贷款25万元,彭某某分得赃款2.3万元。2024年3月,彭某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在审查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时,敏锐捕捉到一处反常细节:彭某某分得赃款后,并未直接存入本人名下账户,而是委托同案犯将其中2万元赃款代存至其前妻代某某的账户。
这一不合常理的操作,让办案人员当即察觉到洗钱犯罪线索的可能。经重新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对涉案供述与资金流水,彭某某辩称该笔款项是“离婚补偿款”,可既无书面协议佐证,也与二人离婚多年、无大额经济往来的实际情况不符,案件疑点持续放大。
“案件的核心争议是赃款流转的真实目的与完整路径,必须用专业协同手段破解取证难题。”咸安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
针对资金核查的专业壁垒,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向咸宁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在咸宁市检察院协调下,依托反洗钱联合工作机制,完整还原了赃款流转的全链路。
经查,彭某某将自己分得的2万元赃款委托田某某转入其前妻代某某的银行卡内,随后又迅速将该笔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代某某证券账户,通过股票买卖的方式“洗白”资金痕迹,最终将该笔赃款回流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支出。
在查清资金流水的基础上,该院2025年7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彭某某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官完整证据出示与政策宣讲下,彭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咸安区检察院于2025年9月以涉嫌洗钱罪依法对彭某某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咸安区法院经审理,以洗钱罪判处彭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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