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是国家针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刚性监管制度,核心要求是责任随人走、终身不脱钩,无论在职、转岗、退休,只要履职期间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造成公共资产损失等问题,都会被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本次重点监管的7类人员,均为手握公权力、管理公共资金、负责公共项目、直接服务群众的关键岗位人员,覆盖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基层治理、执法监管等领域,普通群众不在监管范围内。这一制度不是临时整治,而是长期执行的法定要求,目的是规范权力使用、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公共资金和资产安全,确保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规履职、清正廉洁。
一、终身追责制度的核心要求,在职退休无例外
终身追责制度有三个明确原则,全部面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没有豁免对象。
第一,时间无期限,失职渎职、违规违纪问题不会因为时间过去而消失,不管是5年、10年还是20年,只要查实存在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就会启动倒查程序,追溯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身份无例外,在职人员、调离岗位人员、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监管,退休不是“护身符”,离岗不是“避风港”,退休后发现履职期间的问题,依然会被调查处理。
第三,责任无死角,坚持“谁决策、谁审批、谁经办、谁管理、谁负责”,全程留痕、永久归档,出现问题层层倒查,不搞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退休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会依法立案调查,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造成的损失;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打破“退休免责”的错误认知。
二、7类重点监管人员具体范围,清晰明确无模糊
1. 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是国家公共事务的主要执行者,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的公务员,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重点监管决策审批、资金拨付、政策执行、行政执法等环节,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公权力依法行使。
2. 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普通劳务、技术服务岗位人员。比如法定检验检测、检疫机构,行业协会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重点监管公共事务审批、监管、服务等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失职渎职。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涵盖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采购、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重点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投资决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环节,严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规利益输送、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4. 公办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包括公办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普通教师、医护人员、科研人员。重点监管招生录取、医疗采购、经费使用、职称评定、项目审批等群众关心的领域,严查违规收费、收受回扣、暗箱操作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主要是村委会、居委会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受委托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协助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重点监管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医保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基层民生事项,严查截留、克扣、挪用群众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
6. 执法司法与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一线执法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人员。重点监管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监管履职情况,严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监管缺位、权钱交易等行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是兜底范围,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未列入党政机关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临时参与评标、谈判、询价等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只要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职责,就纳入终身追责监管范围,确保监管无遗漏。
三、终身追责的主要情形,触碰红线必追责
终身追责针对的是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清晰明确。
一是失职渎职,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群众利益被侵害、发生安全事故等;
二是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办事、违规决策审批、擅自改变政策规定,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侵害群众利益,在民生服务、资金发放、项目实施中,克扣、截留、挪用、侵占群众资金物资;
四是造成公共资产损失,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公共资金,导致资产流失、资金浪费;
五是廉洁自律问题,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搞利益输送等;
六是执法司法不公,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违规执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只要存在以上情形,无论是否离开岗位、是否退休,都会被依规依纪依法追责,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终身追责的执行流程,规范严谨不敷衍
终身追责的执行有严格规范的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一步,线索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案件倒查等方式,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线索;
第二步,立案调查,对线索进行核实,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立案,全面调查事实、固定证据,分清个人责任;
第三步,责任认定,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准确认定责任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区分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第四步,追责处理,按照管理权限,作出追责决定,在职人员依规给予处分,退休人员调整待遇、追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步,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单位、人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个流程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确保每一起追责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总结
终身追责制度是规范公权力行使的重要保障,核心是让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7类重点监管人员覆盖所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在职退休一视同仁,没有例外、没有特殊。这一制度不是针对某一类人,而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杜绝权力滥用、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终身追责制度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遇到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反映;对于7类监管人员来说,要严格依规履职、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避免因一时失误或违规行为,承担终身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的制度解读与权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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