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扬州盐商积累了大量财富,他们购买七八岁的女孩,这些女孩被称为"瘦马",其实指的是人不是真正的马匹,买来后教她们学习琴棋书画和女红,同时限制饮食让她们保持纤细体型,

再按身高体重分成不同等级,最后转手给牙婆,像买卖牲口一样议价交易,账本上记录着"耗损一名",意思是如果小妾去世,就被当作物品损坏处理,直接减记一笔资产。

这些女孩的脚上戴着铜铃,她们一生都不能取下来,铃铛一响,主人就知道她们在哪里,这不是装饰品,而是产权的标记,就像给牛羊打上烙印一样,即使她们去世后被埋葬,铃铛也要被收回来,这说明人已经不在了,但物权依然存在。

在法律上,小妾不算人,从唐宋到清朝,正妻受到“七出三不去”的保护,小妾却没有这种待遇,她可以被送人、转手、卖掉,没人问她愿不愿意,官府判案时,常常把小妾当作家产的一部分,和地契、字画列在一起,她既不是妻子,也不是子女,更不是一个独立的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人还给这事套上个好听的说法,苏轼被贬到黄州时,把怀孕的小妾送给了朋友王巩,说是照顾朋友,白居易写诗赞美樊素的樱桃小口,转头却拿她换了一匹好马,诗中夸她美,其实只是交易,当时有人因为卖妾被弹劾,但多数是因为越级违规,不是买卖本身不合法。

战国时期,吕不韦直接把赵姬当成一件投资品,送给秦庄襄王,后来生下嬴政,这种做法慢慢变成政治上的常见手段,

清末的李宗仁也娶了郭德洁作为“平妻”,用来应付社交场合,而原配妻子一直留在老家,虽然制度变了,但这种习惯仍然存在。

没人反抗,原因很简单,她们没有土地,也没有钱财,更找不到出路,逃出去就等于送命,从小被教导要像尊敬母亲一样侍奉主母,

连自己的孩子都要叫嫡母为娘,戏曲里唱的是妾室的命运薄如纸,诗里称赞的是妾室的贤惠,时间久了,她们自己也就信了。

现在东南亚还有这种事,菲律宾和越南的中介把年轻女孩说成优质生养型,直接标出价格,这种逻辑是一样的,就是把身体当成商品,外面再包一层感情的外衣,当地管得也不严,区别是现在有非政府组织在盯着,可以报警求助,古代的时候连状子都递不上去。

1930年民国《民法》废除了纳妾制度,1950年新中国《婚姻法》直接禁止这种行为,违反的人要坐牢,铃铛这个旧习俗,在1949年后彻底消失了,这不是因为人们遗忘了它,而是法律的力量把它彻底清除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