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的湿地被违规占用搞养殖,谁来管?无人岛礁上焚烧垃圾,破坏生态该怎么追责?船舶溢油污染大海,受损的海洋环境能得到赔偿吗?海洋环境保护治理往往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监管责任不清、协作联动不畅等问题。近年来,沿海各地检察机关依托临海区位优势,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取得成效。

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无人岛礁保护,以及船舶溢油损害、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等问题,既有海洋环资领域的常见难题,也有领域内新问题,具有较强代表性。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科技作用,要以卫星遥感技术为重要支撑,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为手段,针对海洋水质、海岸线变化、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等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同时,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的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机制。适时出台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办案指引,推动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等实践难题。

违规填海养殖,检察督促修复湿地岸线

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是天津海岸带生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是海涂湿地与浅海生态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天津滨海新区马棚口区域处于大港滨海湿地范围内,对滨海湿地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保护马棚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区域内湿地生态近年来多次遭到破坏,围堰围建养殖侵占了滨海湿地空间,同时形成多处固定的船舶违法停靠点,既非法占用海域,造成区域海洋生态破坏,又威胁公共利益安全。

案情显示,2025年天津三分院对滨海新区政府、市规资局依法立案,通过磋商督促履职,推动拆除违法构筑物与“黑码头”、发放生态补偿款。目前区域生态修复基本完成,修复湿地、岸线等超千公顷,治理互花米草670公顷。

还有一起海岸线占用问题,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莼湖国家级中心渔港。案情显示,宁波市奉化区A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莼湖渔港管理范围内的厂区南侧岸线滩涂违规填海2.1亩。该区域内还存在未批私建小码头,码头内砂石、废竹筏、渔船残体大量堆放等问题,影响国家级中心渔港功能作用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以及《奉化区自然资源领域海洋行政监管和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和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对海域使用、岸线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本案中,奉化区检察院向资规、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拆除填海区域、行政处罚246.06万元,A船舶公司承担违规填海区域生态修复工作,投入13.8万元种植海滨木槿和碱蓬,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目前,违规问题已整改,渔港功能有序恢复。

排放污染物超标,检察追责整改赔偿

2023年1月23日,一艘名为“宏阔2”号的轮船在山东威海奔腾港防波堤西部近海水域触底搁浅,并发生溢油,溢油点位于近海海域,造成溢油量约17吨,扩散面积约100平方千米。“宏阔2”号轮船船籍港为广西北海,北海某船务有限公司系涉案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后经威海海事部门认定,涉案溢油事故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宏阔2”轮船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重点针对涉案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及海洋环境损害情况启动调查核实,查明,北海某船务有限公司系涉案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邱某某系船舶共同所有人,王某某为承租人,均未有效履行船舶经营管理责任,导致船舶搁浅事故后船舶溢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北海某船务公司、邱某某、王某某连带赔偿海洋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916.98万元、鉴定评估费用20万元,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沿海养殖业中,排放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江苏盐城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沿海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江苏省响水县某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将黄海沿线4500亩土壤盐渍化的盐田投资改造为池塘养殖区,发包给106户养殖户进行南美白对虾养殖。养殖尾水未经处理排入黄海,污染物指标大幅超限,污染近海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在海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中,悬浮物排放限值≤100mg/L、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20mg/L、总磷排放限值≤0.4mg/L。经调查,案涉养殖区排放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出219%、45%、31%。

2023年4月,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投入1070万元建成尾水治理设施,后续盐城全市、江苏全省推广经验,整治超37万亩养殖水面。目前沿海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焚烧海漂垃圾,检察守护岛礁和“美人鱼”

海漂垃圾,一直是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福建宁德检察机关就办理了一起关于无人岛礁焚烧海漂垃圾的案件。

案情显示,2023年以来,宁德市某海有限公司负责对三都澳海域的海漂垃圾进行打捞、收集、处置。然而,该公司未将收集的海漂垃圾全部及时转运处置,部分垃圾被直接堆放在三都澳海域青屿、牛尾礁、小港、炎屿等多处海岛近岸及无人岛礁上进行焚烧。部分岛礁因焚烧导致岩石石体开裂损坏,焚烧产生的残渣附着在岛礁岩石上,破坏岛礁生态环境。部分残渣随着潮水流向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焚烧垃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海岛近岸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以及属地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等规定,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宁德市蕉城区生态环境局及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负有对海洋垃圾处置、海岛生态保护监管职责。2024年1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三个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3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某海公司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以检察一体履职推动无人岛礁修复整治。

保护海洋珍稀野生动物,既要加强非法捕捞等对动物本身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的打击,还要对其生长、生存环境开展保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电捕、养殖尾水直排、岸滩垃圾堆积等问题,威胁儒艮等珍稀动物生存与红树林、海草床生态系统。

儒艮,俗称美人鱼。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唯一以保护儒艮为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有红树林、海草床等在海洋生态链中占据核心地位的生态系统,系儒艮、中华白海豚等11种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案情显示,合浦县检察院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联合执法,封堵排污口、清理垃圾70余吨、查扣违禁渔具,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目前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为儒艮回归奠定基础。

新京报记者 陈璐

编辑 张磊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