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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来是正经的法律知识

有人却当成了“生财之道”

——在本该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找各种借口拖延

就等着薅这笔二倍工资

法律能让“大聪明们”钻这种空子吗?
一起来看今天的“人社普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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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成都人社局 深圳人社

图片部分元素由AI生成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屈晨雨

审核: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