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6:故意毁坏财物罪,涉案金额4.8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6:许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A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121刑初101号
涉案金额:48550元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自首、谅解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由A县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许某某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予以没收。
拘留日期:2025年3月13日
判决时间:2025年07月15日
公诉机关指控:
2025年3月7日凌晨,被告人许某某酒后想起曾因偷拿曾某谦煤球,赔偿对方钱款问题,心生不满,后携带白酒至曾某谦家门口,将白酒洒在曾某谦家的五菱汽车上,后使用打火机将车点燃,并将五菱汽车旁边的曾某谦家另一辆宝骏汽车引燃,造成该两辆汽车烧毁。经价格认定,被烧毁的两辆轿车价值共计为48550元。案发后,许某某亲属赔偿曾某谦55000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具有故意毁坏财物数额48550元、认罪认罚、已年满65周岁、退赔谅解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某某年满65周岁,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应予没收。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二、由A县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许某某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法律咨询、案件委托:长按图片扫码添加我微信(电话:19833798083)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比较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关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具体参照各地的规定(注:上海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