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澄衷学堂日记》所记普通法司法程序公例六则之公例1.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凡人對於法律皆平等)
这一条不仅是诉讼法上的一个规则,也是一项宪法规则,更是世界范围内最流行的一句法律格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门楣上端也刻着这句话的更简洁表达: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下的平等正义”)。胡适的翻译稍嫌绕口,不如后来的通常译文明快畅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是许多国家宪法以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国人而言也属于稀松平常的认识。不过,想象处在光绪三十二年的少年胡适,耳闻目睹那个时代中国衙门司法的状况,这种法律之前人皆平等究竟意味着什么?他儿时便熟读旧小说,想必对其中一些涉及衙门审案的故事烂熟于心。例如,《水浒传》第八回中的审判,林冲遭高俅陷害,被押解到开封府审理。私下里“当案孔目”孙定与滕府尹的对话:
(孙定)禀道:“此事果是屈了林冲,只可周全他。”
府尹道:“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府尹道:“胡说!”
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还有,《红楼梦》第四回,那位门子发现贾雨村对“护官符”竟茫然无知,大为吃惊:
门子道:“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作得长远!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
此外,各种谣谚、笔记、戏剧里关于官衙司法的评价,充斥着腐败、不公和不信任。日本学者编辑的一本关于中国古代谚语的书中有涉及诉讼的专门一节,八条谚语是:
1)官断不如乡断;2)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3)十场诉讼九场和;4)十场人命案九场奸;5)气死不告状,饿死不当当;6)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7)打死人,要抵命,哄死人,不抵命;8)千金不死,百金不刑。
都足以表明,对于中国而言,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更广泛的司法正义,真正是两千年来最无从企及的一个梦想。
当然,即便是在今天,这种平等的实现也还有太多的障碍。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说到法律面前的平等,人们通常只是想到法律对待弱势者与强势者应当平等对待,很少人会意识到平等原则实际上涉及到在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上法律的平等适用,涉及到在一国之内如何让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对于法律解释上遵循同样的规则,也包括时间意义上,让今天的法官与昨天的法官遵循同一准则。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司法决策中法律与政治、道德等考量的分离,需要司法官群体对法律知识与法律推理技术的共享,需要复杂的技术设计与程序安排。普通法国家通过上诉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以及严格的遵循先例准则——当然也包括在情势变异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的推翻先例,从而提供了法律面前平等的坚实屏障。
反观吾国……
节选自作者:“程序正义六准则:胡适《澄衷日记》一则的法治意蕴解读”,原载《台湾人权学刊》,第八卷第一期(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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