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海事局法治服务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行政处罚案件,这是自2025年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查处的首例该类型违法行为,标志着该条例在基层执法实践中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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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黄冈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发现,“赣九江捞xxx”轮在长江下游巴河水道航行时持续排放明显黑烟。案件办理过程中,法治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深入研讨,逐步梳理法规条文,明确“明显可见黑烟”的认定标准、违法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界定及“情节轻微”情形适用等关键问题,确保法律适用无误。该案从线索发现到结案仅用了13个工作日,实现了“快查快处、法理相融”的执法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结,是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的有力践行,实现了从“纸面法条”到“实践案例”的有效转化。黄石海事局将以案促改、以案促学,持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法规研究,强化“电子巡查+现场执法”的立体监管模式,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建设绿色航运走廊贡献海事法治力量。(邹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