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案例
2023年,郑某在上海某建筑公司从事某工地项目油漆工工作,约定每天400元工资款,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未领取到劳动报酬共计16000元,有欠条为证。郑某多次索要报酬协商无果后,于2023年11月向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情况,希望工会介入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经集团工会核查,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欠薪单位为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集团工会责令下属建设单位立刻联系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所拖欠劳动报酬,如若不能立刻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垫付。经协调,施工单位将所欠16000元陆续支付给郑某。
二、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案中,郑某接受施工单位管理、从事安排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但不能免除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郑某持有的欠条、工作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用工事实与欠薪事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独立义务,与工程款结算、资金周转无关。施工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未付款”“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三、普法知识点
1.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不能因节假日而顺延至节后发放,必须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除时间要求外,工资还须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维权必备证据:考勤记录、工资条、欠条、工服工牌、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
3.维权四步走:①与单位协商;②向工会/劳动监察投诉;③申请劳动仲裁;④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起诉。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构成犯罪: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免费维权支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会法律援助、劳动监察大队均可提供帮助。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双方均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考勤、工资发放等规范用工制度,严格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将承担补足工资、赔偿金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欠条、工作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遇欠薪情况及时通过工会、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
来 源: 中工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