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能源公司委托猎头公司寻找COO(首席运营官),并支付12万元服务费,可推荐的人选入职后新能源公司发现其不仅不胜任岗位,还存在学历造假的不诚信行为,于是新能源公司以猎头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构成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猎头公司未充分履行基础审查义务及对委托方的及时告知义务,同时新能源公司自身亦未尽充分的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猎头公司返还人才寻访服务费4.5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回顾
2023年,重庆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委托上海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为其寻访推荐COO,双方为此签订了《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费按推荐成功候选人第一年总年收入的20%计算。
之后,人力资源公司向新能源公司推荐了李某。在简历中,李某自述自己具有中国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学位。2023年10月,李某通过新能源公司的各项考查,顺利入职担任COO岗位。同年11月,新能源公司依约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了12万元服务费。
然而,不久后,新能源公司发现,李某的专业技能与COO岗位并不匹配。不仅如此,李某的本科及博士学历、学位均系伪造。2024年7月,李某离职,双方经劳动仲裁达成调解,李某承认其学历造假,并同意向新能源公司返还工资款10万元。之后,新能源公司将人力资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人力资源公司返还服务费1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人力资源公司辩称,涉案《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不构成违约。核实学历非合同、法律及行业惯例要求,公司亦未就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事宜收取专门费用。此外,跨境核实学历需候选人自身同意,此前原告未提供李某出具的授权证明,故该公司客观上也无法进行核实。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在候选人入职时自行审核学历。
法院判决:猎头公司未尽基础
审查义务,应退还部分服务费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猎头公司是否负有对候选人学历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本案中,涉案《人才寻访服务合同》未对人力资源公司背景调查的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新能源公司所述的《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等标准也属于推荐性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不能据此完全免除猎头公司对候选人基础信息的审查责任。
法院指出,人力资源公司作为专业猎头公司,在推荐高级人才时本应对候选人信息尽到基础审查义务,但其未对李某提供的学历证书照片等进行进一步核实,服务存在瑕疵。即使出现因客观实际确实无法进行核实的情况,人力资源公司亦应如实告知新能源公司。
此外,新能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身亦未尽审核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人力资源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未尽基础审查义务的程度、新能源公司的职位要求及其自身过错等因素,酌定人力资源公司返还新能源公司人才寻访服务费4.5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一审判决后,人力资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猎头公司应尽基础审核
义务,用人单位也需独立审核
彭思琪
浦东法院
商事审判庭法官
一、猎头公司应尽基础审核及告知义务
公司之所以在寻找人才时求助于猎头公司,就是看重其效率高、专业性强等优势。作为专业服务机构,猎头公司除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还应通过查阅证书之外的其他方式,初步核实求职者学历、从业经历等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履行与其专业定位相匹配的审慎审查义务。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核实信息,也应第一时间如实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自身有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学历或技能有硬性要求时,应尽可能将其写入合同条款。同时,用人单位自身负有审慎录用义务,即便将寻访人才的事宜委托给猎头公司,用人单位在发送录用通知前,仍应主动核验求职者提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若需对求职者的信息进行详细背景调查,可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或委托专业背景调查公司落实,以尽可能规避用工风险。
三、求职者理应遵守诚信底线
求职者在应聘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以虚假学历获取入职资格的,有可能承担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不仅未能如愿在预期岗位上任职,而且经仲裁调解后还需返还公司工资款10万元,甚至会对后续寻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线索提供丨商事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林弈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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