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还没卖出去,却先被业主占了;更麻烦的是,对方不只是占用,还私自装修、改动消防设施。

对开发商来说,这类纠纷难的从来不只是“能不能起诉”,而是怎样把对方重新拉回谈判桌,推动签约、回款和秩序恢复。

这也是本案真正值得复盘的地方:诉讼不是目的,重新掌握谈判主动权,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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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车位没卖出去,却被业主先占了

车位没卖出去,却被业主长期占用、私自装修改造。客户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交付后,部分规划车位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具备销售条件。

其中,一名业主购买了项目房屋,但合同及补充协议已经明确约定:

房屋价款不包含规划车位;规划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如需使用,应另行购买。

问题在于,该业主并未购买案涉车位,却长期占用。

不仅如此,业主还对车位进行了装修、改造,包括加装吊顶、改变消防喷淋状态等。

开发商前期多次沟通,希望业主作出选择:

要么购买车位,签订车位买卖协议;

要么停止占用,腾退并恢复原状。

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车位无法销售,资产管理陷入僵局。

02 办案目标: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把业主拉回谈判桌

这类案件,表面诉求是腾退车位、恢复原状。

但对开发商而言,真正的商业目标往往是:

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引导业主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回到协商解决的轨道上来,最终签订车位买卖协议,实现销售回款。

因此,本案的办案思路不是“为了起诉而起诉”,而是先把局面推回到法律规则里,再把谈判重新推起来。

具体来说,就是:

先通过催告和诉讼明确权利边界;

再通过排除妨害请求形成现实约束;

最终推动业主在“购买”与“腾退”之间作出选择。

业主愿意购买,开发商实现回款;业主拒绝购买,则通过判决实现腾退、返还和恢复原状。

03 律师关键动作一:为什么选排除妨害,而不是陷在价格争议里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案由选择。

业主没有购买车位,却实际占用并改造车位。开发商作为车位权利人,其物权受到现实妨害。

因此,我方选择以排除妨害纠纷提起诉讼。

这个案由的优势在于,请求更直接:

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可以要求腾退、返还车位;

可以要求拆除加装装饰;

可以要求对被改变的设施恢复原状。

如果仅围绕合同关系起诉,案件容易被带入“是否达成购买合意”“车位价格是否合理”等争议。

而排除妨害纠纷的核心问题更清晰:

车位是谁的?对方有没有合法占用依据?妨害是否仍在持续?

先把这三个问题讲清楚,案件就不会陷在“车位到底该卖多少钱”这类枝节里。

04 律师关键动作二:先发函,不是走过场,而是为起诉和谈判铺路

正式起诉前,我方先向业主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

案涉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业主尚未购买车位,无权继续占用;

如愿意购买,应在限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如不购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状;

逾期不处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函不是简单“提醒对方”,而是为后续诉讼服务。

它至少有三个作用:

①证明开发商给过协商机会,不是突然起诉;

②证明业主知情后仍不处理,强化其继续占用的主观状态;

③为调解预留空间,让对方在诉前仍有购买或腾退的机会。

在车位、商铺、仓储空间、公共区域占用等纠纷中,诉前函件往往是证据链的重要一环。

05 律师关键动作三:把权属证据做扎实,先回答“车位到底是谁的”

排除妨害纠纷的基础,是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是权利人

本案中,我方重点提交了四类证据:

第一类: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证明业主购买的是房屋,房屋价款不包含规划车位,合同中已明确规划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第二类:不动产权属资料

证明案涉车位所在不动产登记、备案及权属情况,进一步确认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权利。

第三类:车位销售告知材料

证明开发商曾给予业主购买车位的机会,但业主未在期限内完成购买。

第四类:律师函及送达材料

证明开发商已经通过正式方式催告业主购买、腾退或恢复原状。

这组证据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车位不是随房赠送,也不是业主当然享有。没有付款购买,就没有继续占用的合法依据。

说到底,先把权属讲清楚,再把妨害讲具体,案件才会从“扯不清”变成“可裁判”。

06 律师关键动作四:把消防拆改举证出来,让案件不再只是“占用纠纷”

本案中,业主并非单纯占用车位,还对车位进行了装修、改造,尤其涉及消防喷淋等设施。

这是案件中的重要转折点。

如果案件只是“占用车位”,法官可能更容易从普通财产使用争议角度审查。

但一旦涉及消防设施被改变,案件性质就不同了。

它不再只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涉及车库安全、公共秩序和后续管理风险。

因此,我方重点提交了:

现场照片;

现场视频;

施工图纸;

消防喷淋相关图纸;

车位改造前后状态对比材料。

通过这些证据,我方证明:业主不仅没有合法占用依据,还实施了足以影响车位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的改造行为。

这大大强化了法院对我方主张的接受程度。

⚖️ 07 裁判结果:核心诉求获得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系案涉车位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未与开发商就购买车位达成一致,也没有其他合法占用依据,无权继续占用案涉车位。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客户的核心诉求:

业主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并返还案涉车位;

业主应按照开发商提交的施工图纸恢复消防喷淋;

业主应拆除在车位上加装的吊顶;

案件受理费由业主承担。

从结果看,客户重新掌握了主动权:

车位权属获得司法确认;

占用状态被判令排除;

影响安全和使用的主要改造被要求恢复或拆除;

后续无论执行腾退,还是继续推动签约购买,都有了判决基础。

08 核心法条梳理

本案主要适用以下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该条是物权受侵害后的救济路径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该条是排除妨害纠纷的核心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该条明确了所有权人的基本权能。开发商作为车位权利人,有权决定车位自用、出租、出售或交由他人使用。

延伸参考

如涉及返还车位、恢复原状,还可结合《民法典》关于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相关规定一并主张。

09 律师提示:开发商遇到类似情况,可按四步处理

建议收藏备查。

遇到类似车位占用纠纷,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核权属

确认车位是否登记或备案在开发商名下,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车位不包含在房价中。

第二步:发函件

向占用人发出正式通知或律师函,明确要求限期购买、腾退或恢复原状。

第三步:固现场

及时拍摄照片、视频,保存占用、装修、拆改、堆放物品等证据。涉及消防、水电、结构的,应同步调取图纸或验收资料。

第四步:选案由

如对方无合法依据占用,且妨害仍在持续,可以考虑以排除妨害纠纷起诉,请求腾退返还、拆除加装物、恢复原状。

✍️ 结语

车位纠纷表面上是一个车位被谁占用的问题,实质上往往是开发商资产管理秩序的问题。

本案的关键,不是简单要求法院“判对方搬走”,而是通过诉前催告、证据组织和排除妨害诉讼,把业主重新拉回法律规则之内:

要么依法购买,要么腾退返还;不能既不购买,又长期占用,更不能擅自装修、改造。

对开发商而言,排除妨害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推动谈判、实现签约回款、维护项目管理秩序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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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不同,不构成法律意见,供您参考。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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