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芜湖”网站近期公示的信息,继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其管理的“无为市九洲花园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 2台电梯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芜湖一小区物业被罚3万元 )当天,芜湖另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也因同样的原因被芜湖市市监局处罚。
据“信用芜湖”网站公示信息,被处罚当事人为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市罚﹝2026﹞2-12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
“信用芜湖”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5月18日,芜湖市市监局根据移送线索,反映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该局执法人员当日即赴当事人管理服务的小区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
据公示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202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芜市监特令〔2026〕第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涉案电梯依法予以查封,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芜市监市强制〔2026〕2-3号),并于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5月19日,经当事人申请,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涉案电梯检验结论为合格,执法人员依法解除了涉案电梯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芜市监市解强〔2026〕2-2号)。
公示信息显示,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
据此,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但“信用芜湖”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未明确标明该公司所服务管理的具体涉案小区名称。
公开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25年7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等。
据公开信息,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100%国有资本控股的物业服务公司,属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旗下成员企业。
其中,持股51%的芜湖市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是芜湖市国资委旗下芜湖宜居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持股49%的芜湖鸠兹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则是芜湖市湾沚区国资委旗下芜湖领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朱锋军同时也是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为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据芜湖市湾沚区政府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信息显示,芜湖宜才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在湾沚区中标至少两个物业服务项目,其中,2025年7月28日中标湾沚区湾沚镇城东四期安置房物业服务项目,2025年8月12日中标湾沚区湾沚镇新航嘉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来源:最芜湖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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