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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驾案

一名18岁大学生被判拘役三个月十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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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系某大专在读学生,2026年2月,刘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起初保持了守法意识——主动呼叫代驾驾车回家。然而,车辆行驶途中,他接到朋友电话改变目的地,代驾按照新的地址将其送达后离开。此后,刘某并未选择打车或再次呼叫代驾,而是自行坐上驾驶位,酒后开车上路。

当车辆行至某公路时,醉酒的刘某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径直撞向路中央的防撞桶、爆闪灯及金属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周边群众报警后,刘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归案。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8.46mg/100ml——是醉驾标准(80mg/100ml)三倍有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某在他人报警选择守候在案发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血液酒精含量及赔偿相关单位损失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酒驾与醉驾

代价有多重?

“万一被查到,到底会怎么罚?

要坐牢吗?要罚多少钱?

驾驶证还能保住吗?”

今天我们就把这笔账,一笔一笔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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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扣证罚款

二次酒驾,拘留吊销

一次醉驾,犯罪坐牢,案底终身

酒驾醉驾

没有“下不为例”

只有“一失万无”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是口号

是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他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愿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归来

来源:今晚报、湖北荆门交警、天津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