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反强拆致死被判正当防卫”的案件,出炉了。说实话,仅对这个判决而言,真需要给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点个赞。

但,美则美矣,美中不足,仍然值得说一说。

好的咱得夸,烂的也得给他拆出来!

3年前,陕西西咸新区,十几个人开着破碎机,拿着防爆叉等器械,强行撞开了村民张恒家的院子门和屋子门。各位,3年前可是2023年,你敢信这种事他们光明正大的干了出来?

然后就是断电、喷灭火器、持械逼近、强拆他人的房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恒父子在狭小的屋子里躲无可躲,用简易的自制长矛反击。10打2,混乱中,一名强拆人员被捅刺到,死了。另外还有3个强拆的人,受伤。

接下来毫无疑问,张恒被羁押,涉嫌“故意伤害”。

幸运的是,本月7号,法院一审判张恒无罪,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依法无罪。并且,法院还驳回了死者家属全部民事索赔诉求。

18日,也就是昨天,判决正式生效。

你肯定要说,这已经“很顶了”,这个法院已经非常给力了,判得好啊。

是的,我也认为判得好!这位法官终结了“谁死谁有理”的司法惯性,他没有因为死了人,就判防卫者有罪。这在全国刑事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仅仅只有约万分之2的时候,简直是太不容易了。

但有几点说一说,会更好,瑕不掩瑜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

张恒是2023年4月被刑事拘留的,今年5月取保,也就是说他虽然被判了正当防卫,无罪,但还是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000多个日夜。

所以反过来看,这是不是一个无罪的人,失去了3年的自由后,得到一句“是的,你没错”。

虽然结果已经挺正义了,但扪心自问,这种迟到的正义,终究是“不够正义”,它不算正义的兑现,它是正义的赊账,而且还没有“利息”。

二,

这件事里有个关键点,张恒家从未签过补偿协议。且征收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还在申辩期内,强拆队就直接出手了。

且10个人vs2个人,完全属于恃强凌弱。

这时候除了反抗,根本没有其余选择。如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所说,“当恶人沆瀣一气,善人就必须并肩而立;否则他们将逐个倒下,沦为一场卑劣斗争中无人怜悯的祭品。”

从这一点看待此事,其实更直接,你没有合法的权力,你程序违法在先,就强行推倒别人的家,破坏不动产这样的他人财物,根本不能叫“拆迁”,连强拆都只是体面的说法,这应该叫“抢劫”。

抢劫别人,别人反抗导致了死亡,天经地义。难不成别人站在那里,任你抢?

但法律还是体面,给了他们狡辩的时间。

三,

最重要的一点,张恒正当防卫,依法无罪;10名强拆者被判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死者家属的民事索赔被驳回……到这里都没问题,但,是不是还漏了点什么?

没错,背后组织这次强拆的人呢?

这个人必然存在,否则这10个人吃饱了撑的聚到一起,在法律程序还没有结束前,敢强行开着大型器械,拿着武器去强拆别人的家?

现在,充其量只能叫,干活的人被抓了,甚至被刺死了,而命令他们的人,却悄然隐身。

谁雇了这10个人?谁提供了破碎机?谁下的命令?

或者说,更大的恶,是谁?更大的错,导致这一场悲剧的人,是谁?

目前,判决书惩罚了拿防暴叉的手,却还没找到下命令的嘴。

这是最讽刺的地方,但没人愿意指出来,因为事情确实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他们感到“满意”了。可,死人归马仔,黑锅归中层,真正的罪魁祸首连被告席的边都不用沾一下,这不就是“层层分包”,冲前面的挨刀吗。

也挺悲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