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这个身份,在不少人眼里代表着稳定和体面。但身在其中的人清楚,这份稳定背后也有现实的压力。

根据公开数据,中西部普通县城的公务员,每月到手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和绩效,大多在3000到5000元之间,不少基层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就是3000元出头。即便在同一个地区、同样工龄和学历,收入也有差别。工资不高是很多人的真实处境。

也正因为这样,不少体制内的人动过心思:事业编下班能不能跑滴滴?考下来的证书挂靠出去,一年拿几万块会不会被查?退休之后去企业做顾问,是不是就没人管了?
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在行动之前需要弄清楚一件事:公职人员的副业和普通人的副业,规则完全不同。有些看起来只是赚点外快,实际上已经触碰了纪律红线。

下面这六条红线,任何一条踩到,都会带来实质后果。
第一条红线是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入股非上市公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也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有典型案例显示,某县住建局局长利用职权为自己参股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获利800多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条红线的认定标准很直接:只要有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无论是否利用职权,是否实际获利,都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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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红线是有偿中介活动。公职人员即便没有直接经营商业,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从中拿提成或咨询费,同样属于违纪。某市场监管局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审批提供所谓咨询服务,三年累计获利120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这种居间牟利的行为,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容易滑向权钱交易。
第三条红线是挂证取酬。有些人考了建造师、消防工程师、注会、环评工程师等证书,把证书挂靠到企业,每年收取几万块挂靠费。有人认为没有去上班就不算违规,但实际这就是典型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某高校建筑工程系教师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建筑公司,每年拿8万元,被查处后取消评优资格,追缴全部非法所得。证书证明的是个人能力,但不能当作获取额外收入的渠道。
第四条红线是违规兼职取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明确,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很多人以为业余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去企业当顾问或挂名独立董事拿一份薪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退休后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领导职务退休3年内、普通公务员退休2年内,不能去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某地煤矿集团副总经理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第五条红线涉及炒股中的违规行为。公职人员可以炒股,但有一些禁区:不能利用开会、阅文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不能买卖自己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炒股,也不能在工作时间或用单位电脑炒股。某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干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利320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20万元。另外,证监会工作人员、上市公司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连股票账户都不能有。
第六条红线是一些隐形变异的牟利方式,包括影子公司、民间借贷大额回报、干股分红等。比如让亲属或朋友代持股份,自己在幕后操控;或者把钱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超高利息,实质上是变相受贿;还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对方以送股份作为回报。某市四级调研员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000万元,年息10%,六年收取利息500多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这些形式虽然隐蔽,但监管会穿透审查。
公职人员并不是完全不能搞副业,但前提是合规。具体来说,要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单位规定,了解哪些允许哪些不允许。即使是看似合规的副业,也要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再开展。同时记住三个基本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不得影响工作、不得谋取私利。如果已经从事了可能违规的副业,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组织报告,争取从轻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复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选择公职身份,就意味着必须放弃某些赚钱机会,这是这份职业本身的要求,也是对公共权力的敬畏。

合规是最好的保护。与其冒险搞副业,不如把精力放在提升本职工作和做好服务上,这才是公职人员最值得投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