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者案,期间将劝架的张复生打伤。第二天,宝坻公安局给张复生出具了轻伤的文证鉴定,但却注明了还需检验复查。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综上可见,这是一起致人重伤重残的涉恶案件,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六级至一级伤残均属于“严重残疾”。而双佳科技公司员工薛冰峰持铁管击人头部已属手段特别残忍,据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也属构成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依法应属于构成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刑范畴,但其却仅获刑一年,而且还涉嫌是“纸面服刑”。
因后来天津一中院的执行通知书是发给天津第二看守所,但回执却是由宝坻看守所出具,可见显然连薛冰峰被押在哪里都不知道。(附一中院执行通知和看守所回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对在致人伤残血案现场的凶手、组织者和领导者为了防止其逃跑和串供,均应先行当场拘留。但据本案当时的讯问笔录记载,无论是凶手薛冰峰、领导者李爱民、还是组织者杨会杰,均于案发当时在公安机关接受了讯问,但后却被放回家中,无一被拘。(附笔录)
据宝坻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记载,薛冰峰是于案发38天后的8月1日才迟迟被拘,又过了12天后的8月13日才被迟迟逮捕,而对本案的领导者李爱民和组织者杨会杰直至22年后的今天也从未有过一天的拘留,更谈不上逮捕。不仅如此,在该份《起诉书》中还明确记载了“李爱民与张复生等人发生过互殴”(附起诉书)。还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公安局已注明还需检验复查的轻伤鉴定依法不能当作定案的证据,但检察院却据此将本案向法院移送,法院也据此作出判决。
综上可见,宝坻公安局对涉恶犯的保护可谓是令人触目惊心,首先说出具了注明还需检验复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枉法鉴定。再者说对在血案现场的凶手、领导者和组织者无一现场拘留;特别是对以特别残忍手段持械故意击人头部的凶手枉法予以“取保候审”,过了长达38天才被拘留,又过了12天才被逮捕,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难道天津市宝坻区在多年来就是如此的扫黑除恶?现对这起已被保护伞保护了22年的陈年旧案提起控告,望该局能够自查自纠,也望相关上级部门能够监督查办,使这起重大的冤假错案能在2026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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