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耀昌,这位被称为“坟爷”的广东陆丰人,因持械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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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第三次获刑。此前,他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骗取贷款罪两次被判刑。这一次,是旧案追诉——检方指控他在2008年作为酒店经营者,纠集他人持械参与聚众斗殴。

同案的寻衅滋事罪指控,因超过追诉期限被终止审理。2026年9月,当地政府对其烂尾十余年的违建祠堂正式立案调查。

我看到的,不只是一个“村霸”的第三次落网,更是一个关于旧案追诉、基层治理和举报人保护的复杂样本。从2009年村民开始实名举报,到2026年二审宣判,这场持续了十七年的拉锯,揭示的是基层治理中“打伞破网”的艰难与持久。

一、旧案追诉:为什么2008年的斗殴,2026年才判?

这起案件最引人注目的程序问题,是“旧案追诉”——犯罪行为发生在2008年,判决在2026年。

刑事追诉是有期限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持械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十年。从2008年到2023年刑拘,已经过去了十五年。

但追诉时效存在“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林耀昌在2008年之后一直处于被立案侦查的状态,或者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追诉时效就不再适用。

另一种可能是“新罪中断旧罪时效”。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林耀昌在2008年之后,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骗取贷款等罪名被追诉和判刑。这些新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2008年聚众斗殴的追诉时效被重新计算。

“旧案追诉”的存在,说明司法机关在持续追查。 它传递的信号是:时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只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旧案也可以被追究。 但同时,寻衅滋事罪因超过追诉期限被终止审理,也说明追诉时效制度是刚性的,不是所有旧案都能被无限期追究。

二、举报人的十七年:代价与坚持

这起案件中,有一个不能被忽略的角色:举报人林键国。

从2009年起,林键国持续实名举报林耀昌的违法行为。 他称,为举报林耀昌,自己荒废了事业,曾遭威胁,祖坟两次被挖,十年不敢回乡。

这个细节的分量,比判决书上的任何数字都重。 一个人为了举报一个“村霸”,付出了事业、安全感和正常生活的代价。这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在用个人的牺牲,去对抗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

举报人保护,是这起案件中一个被反复提及但始终没有得到充分解决的问题。 林键国称遭到威胁、祖坟被挖、十年不敢回乡——如果这些说法属实,那说明在举报的过程中,他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一个举报人需要付出“十年不敢回乡”的代价,才能推动一个案件的进展,这本身就说明基层治理中“举报—保护—查处”的链条存在断裂。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不是公民的冒险。 如果举报人需要用自己的安全和生活去“赌”一个正义的结果,那愿意举报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保护举报人,不只是保护一个人,而是保护整个社会的监督能力。

三、“坟爷”的绰号与违建:土地违规使用为何长期存在?

林耀昌被称为“坟爷”,源于他长期违规经营公墓、违建墓穴及行贿等行为。

被指在陆丰市潭西镇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违建5164个墓穴。 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面积林地被改变用途,意味着数千个违规墓穴被销售,意味着一条以殡葬为名的灰色产业链。

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它同时具有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 公墓用地需要严格的审批,墓穴销售需要合规的许可。如果这些环节可以被绕过,那“坟爷”的生意就不只是“违规”,而是对土地管理秩序和殡葬管理秩序的双重破坏。

违建祠堂的烂尾,则暴露了另一个问题:违建为什么能建起来,又为什么长期拆不掉? 近10亩的“五马拖车”式祠堂,2011年动工、2013年停建,烂尾十余年未被拆除。一个违建项目能够开工,说明当时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个违建项目能够烂尾十余年不被拆除,说明后续的执法存在阻力。 直到2026年9月,当地政府才对其正式立案调查。这个时间差,本身就是基层治理效能的注脚。

四、基层治理的“网”:为什么“村霸”能盘踞多年?

林耀昌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为什么一些“村霸”能够在基层盘踞多年,甚至获得人大代表等身份?

曾任汕尾市、陆丰市两级人大代表。 这个身份意味着,他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了体制内的认可和合法性。这种“身份”与“行为”之间的反差,是基层治理中最值得警惕的现象。 一个被村民持续举报的人,为什么能当选人大代表?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比“他犯了什么罪”更值得追问。

举报人林键国称,其在当地势力盘根错节。 这种“盘根错节”,可能表现为经济上的控制力、社会关系上的网络、甚至对基层治理环节的渗透。当一个“村霸”能够影响基层执法的节奏、影响举报的处理、影响违建的存废时,他就不再只是一个“违法者”,而是一个“治理难题”。

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的不是一次判决,而是一整套机制的运转。 包括:畅通的举报渠道、有效的举报人保护、独立的执法环境、以及对基层权力的有效监督。林耀昌第三次获刑,是这套机制终于运转起来的结果。但“终于”这个词,本身就说明了运转的速度不够快。

五、案件的启示:从个案到制度

林耀昌案是一个标本。它告诉我们,“村霸”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一次判决就能彻底清除的。

对司法机关来说, 这起案件展示了旧案追诉的可能性和局限性。可能性在于:时间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局限性在于:追诉时效是刚性的,不是所有旧案都能被追究。 如何在追诉时效内尽快查清事实、固定证据,是对办案能力的考验。

对基层治理来说, 这起案件暴露了土地管理、殡葬管理、基层选举等多个环节的漏洞。一个“坟爷”能够同时在这些领域违规操作,说明漏洞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性的。 修补这些漏洞,需要的不是一次专项行动,而是日常监管的持续到位。

对举报人保护来说, 林键国的十七年,是一个沉重的提醒。举报人需要的是制度性的保护,而不是“运气好才能活下来”的侥幸。 如果举报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下一个发现问题的村民,可能就会选择沉默。

写在最后:十七年,够长了吗?

从2009年林键国开始实名举报,到2026年林耀昌第三次获刑,十七年过去了。

十七年,一个人可以从青年走到中年,一个违建祠堂可以从动工走到烂尾,一个“村霸”可以从第一次获刑走到第三次获刑。 这个时间跨度,说明正义的实现需要坚持,但也说明正义的实现太慢了。

林耀昌的第三次获刑,是一个交代,但不是终点。 他的违建祠堂还在等待处理,他的违建墓穴还在等待清理,基层治理的漏洞还在等待修补。对林键国来说,十七年的代价已经付出;对社会来说,十七年的教训应该被记住。

“坟爷”的案子会结束,但“坟爷”们不会自动消失。 只要基层治理还有漏洞,只要举报人的安全还得不到保障,只要违建可以长期存在,就还会有下一个“坟爷”。打击“村霸”,判决是终点,但治理是起点。 十七年够长了,希望下一个案子,不需要再等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