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骑车别车,司机一脚踹翻电动车,赔了800块,司机接下来会不会被追责,要看伤情鉴定和警方处理结果。
湖南衡阳,9月29号晚上,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占着机动车道中间慢慢开,后车闪灯提醒,她不让;后车找机会超走了,她追到下一个路口,变道别车,绿灯亮着直接刹停拦车。
司机情绪上来了,下车一脚把电动车踹翻,女子摔倒在地。事后司机才知道,女子怀孕四个月,赔了800块钱。目前衡阳交警已经调取了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正在处理。
这件事最扎人的点就在这儿:女子挑衅在先,司机动手在后,一个占了理却输了情绪,一个看似弱势却未必无辜。
先看女方。骑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恶意别车、绿灯刹停拦车,这些行为如果视频能证实,已经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怀孕不是免罚理由,法律只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不保护违法行为。
再看司机。他踹的是车,但女子摔倒了。如果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涉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即便未达轻伤,在公共场所踹翻他人车辆致人倒地,也可能被认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他人或损毁财物。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关键看男司机是不是“无事生非”。
如果女子确实追车、别车、拦车,矛盾就可能被认定由被害人也就是女子引发;按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800元赔偿只解决了民事部分,行政处罚和刑事风险并不会因此当然消失。
您可能会问,是女的有错在先, 男的踹翻电动车在后,是否会减轻或免除男的责任?
会减轻,但不能免责。
如果女方确实存在占道、别车、拦车等明显过错,公安机关在处理司机时,可以酌情考虑其过错程度、矛盾起因、是否调解成功等因素。
若情节较轻、双方自愿和解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达成协议后,可能不予处罚。
但如果伤情较重、情节较重,或者进入刑事程序,女方过错通常只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能直接否定犯罪成立。
也就是说,她先别车,不能推导出司机可以踹车;但她的过错,确实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结果。
最终怎么处理,还是要等交警和警方的通报。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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