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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组饭局谁买单,管我们吃饭的啥事,凭什么要AA?

最近,这起上海同学因聚会买单闹翻的新闻,登上多平台热搜,引发公众热议。

聚会组织者是来自上海的陈女士,邀请了18位老同学,本意是叙旧,加深一下同学感情。

饭吃到最后,服务员拿来账单,一顿饭竟然吃掉了46888元。

数字很吉利,可陈女士的心情却十分不美好,因为老同学没有一个人愿意掏钱,一致要求陈女士付账。

这下陈女士也不干了。

好家伙,点餐的时候,18个老同学不拿自己当外人,龙虾、鲍鱼、高档红酒点起来眼都不眨。

网图,与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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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大家都“不差钱”,怎么结账AA的时候,又都开始翻脸,合着是想吃大户?

商量不成,陈女士只结清了自己的那份餐费走人。

事后,剩下18位同学一起把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陈女士承担全部四万余元账单。

理由:聚会是谁发起的,谁就应该买单。

万万没想到,法院最终判决却打了18位老同学的脸。

法官明确,发起人≠请客,人情常识更不能替代法律约定,只要没有提前承诺请客,就没有为所有人消费买单的义务。

最终,18名同学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场本该是温情满满的同学会,为什么最后却以一场官司告终,19个老同学,为了46888元饭钱撕破脸,值不值?

有人说,陈女士既然发起邀请,按常理其实就已经默认想请客,只不过最后钱花得太多才反悔。

也有网友指责老同学们不地道,就算有人请客,难道不该“谁请客谁点餐”,人均2467元,把别人当冤大头呢。

这事的争议之处,在于“发起邀请是否等于买单”?

从法院判决来看,结论很清晰,陈女士事先没有承诺请客,只发起饭局邀请,不等于有付账义务。

“一块吃饭”和“我请大家吃饭”,两者意思截然不同。

18位同学以此为借口拒绝AA,有道德绑架的意思,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败诉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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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的难堪之处,在于点菜的时候有多潇洒,结账的时候就有多尴尬。

不少人觉得,反正是别人买单,那就放开手脚吃大餐。龙虾、鲍鱼、高档红酒,啥贵就点啥。

等账单落自己头上,好酒好菜也不香了。

陈女士负气走人,18人还集体把老同学告上法庭,这纸诉状,彻底撕破了同学之间的脸面。

有人说,成年人的清醒,是从认识社交里的“虚情假意”开始的。

的确,曾几何时,聚会被当成维系感情的渠道,同学、战友、同事都热衷于此。

时间短或许还新鲜,可时间长了,也就跟着走样了。

人们慢慢发现,十年以后还热衷于“大规模”聚会的,除了成功者的炫耀,那就是有所图的舔狗。

而剩下的绝大多数,都是聚会背景板。

这样的同学聚会,就算有人请客,去了没人搭理有什么意思;如果还要AA,更没有参加的必要。

当然,这事陈女士也有错。

作为饭局邀请人,一开始就应该把付账方式说清楚,以免事后产生误会,因为钱破坏了同学感情。

事先没约定,大家对饭局的期待不一样。

陈女士会认为,聚会是大家的集体消费,结账当然应该是AA。

而同学们显然抱着别的期待,不然也不会“大手大脚”的点餐,早知道自己花钱,恐怕人均200元就该“踩刹车”了。

这场官司,也成了同学感情的照妖镜。

谁点餐的时候最欢腾,谁结账的时候最沉默,又是谁发起对老同学的诉讼,谁成了跟随者,都一目了然。

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拒绝参加同学聚会,不是感清淡了,而是不再被道德所绑架。

以前,人们会觉得,如果被邀请不参加,面子上过不去,会伤了同学感情。

现在,不想去就不去,谁有意见,说明不值得深交,更没有联系的必要。

真正感情好的同学,完全可以私下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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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饭局,打破的是同学间的感情和成年人体面,也让我们重新审视“同学”这个词。

一直以来,都有人觉得,同学感情单纯。

其实它跟同事、客户没多大区别,分开时间越久,除去保留了一些共同回忆,还有多少感情可言?

更何况,人与人之间,能成为朋友,靠的绝对不是“同学”这个名分。

试想,读书的时候,彼此关系就一般甚至闹过矛盾,难道离开学校反倒能越来越融洽。

这也不符合逻辑。

说白了,陈女士高估了同学情谊,又低估了人性,才让自己摊上了这场官司。

而对于这些同学来说,明知没有买单约定却点高价菜品,属于恶意扩大损失,理应自己承担。

最后,想问问大家,有同学发起聚会,你还会参加吗?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