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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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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10月10日报道,今年4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曾获“最美逆行者”称号,河南一救护车司机工作13年因拒转劳务派遣被辞退;院方:系临时工,曾多次沟通”,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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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当事人卢先生说,“尽管劳动监察部门已责令医院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医院至今拒绝履行,也拒绝给我们恢复工作。”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此前没与你们签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9000元罚款。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受劳动法保护,你们想回来上班,必须是第三方。不想上班,咱走劳动监察把这件事解决了。”

宁可被罚款,也坚决不同意与已经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2020年以来的所有用工人员,都是劳务派遣。

只是,这名负责人应当知道,院方是在2020年以后推行的这项政策,而卢先生他们是在13年以前就在医院工作的,远在2020年前。自然,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应当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而不是“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卢先生在几年前的抗疫行动中,还被医院授予了“最美逆行者”荣誉称号,表彰他在抗疫过程中的优秀表现。据卢先生讲,那段时间,他们每天都要工作到凌晨,十分辛苦。甚至忙到一天只能吃一顿饭。

也正是这些逆行者,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运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这样说,他们是英雄,是值得尊敬的人,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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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在却要将他们一脚踢开,让他们从一位已经在医院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像新的用工人员一样,成为第三方派遣人员,显然,是不太合适的。

我们并不是蛮横无理地帮卢先生说话,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也明确要求医院方面,必须与卢先生等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法想象,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到底是谁给的底气,能够公然与法律相对抗,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决定对抗。医院的规定,再大,也不应该大过法律呀。可是,从这家医院的行为来看,似乎院方的规定就是要大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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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否认,按照目前的政策,单位聘用临时用工人员,确实需要通过第三方劳务机构,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处理。前提是,新的用工人员是这样处理的,对于老的用工人员、特别是已经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不是医院方面的所谓规定,医院也不该这么强势。

也就是说,与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与新的规定并不冲突,冲突的是医院方面的过度强势和蛮不讲理。否则,此起事件也不会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

医院想管理更加规范一些,也想省一点钱、省一点事,把此前的用工方式改一改,可以理解。前提是,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依法进行,而不是乱来、胡来。对新的用工人员,可以由劳动公司派遣。但对已经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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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希望卢先生和同事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医院也不生活在真空中,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必须依法处理各种事务。而临时工也不低人一等,不是医院想怎样对待就怎样对待的。员工要执行法律,单位也要执行法律,这是谁也不能越位的,也是没有特权的。也希望当地有关方面介入,协调好这项工作,避免这些老员工利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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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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