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段某委托某签证代办公司办理某国“超级签证”,落地数月后却发现所持签证实为仅有180天停留期的旅游签证,被迫返京。代办机构是否应当担责?消费者能否索赔全部损失?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3年10月,60岁的段某因其子女定居某国,计划申请可长期停留的“超级签证”。经人介绍,段某至某公司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可代为办理该国超级签证。段某遂于当日向该公司支付代办费2250元。

此后,在该公司指导下,段某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先后完成指纹采集(支出450元)、体检(支出1670元)、购买保险(支出11112.2元)等流程。2024年5月,段某持该公司协助办理的签证赴国外。2024年10月,段某在国外意外得知,其所持签证类别为V1旅游签证,停留期限仅180天,而非约定的可停留多年的超级签证。因签证类型错误导致无法合法长期停留,段某被迫提前购买机票返京。

发现问题后,段某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起初坚称办理的就是超级签证,否认存在工作失误,亦拒绝配合核查文件。后该公司虽同意退还代办费2250元,或免费重新办理签证,但拒绝赔偿段某已支出的保险、体检、往返机票等其他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代办费、指纹录入费、保险费、体检费,赔偿重新办理保险的费用及往返机票损失等共计3.7万余元。

西城法院认为,段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该公司代为办理某国超级签证。该公司作为专业签证代办机构,应当按照约定为段某办理超级签证。现查明该公司实际办理的签证为期限6个月的旅游签证,且工作人员未能区分超级签证与旅游签证的差异,在段某多次询问时仍坚称“就是超级签证”,误导段某作出错误判断,导致其被迫返京、重新办理签证。该公司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且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段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法院经审查段某损失与办理签证的关联性,核定该公司应赔偿段某损失共计29655.20元。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