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外籍职业球员与国内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之间的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所接受外籍客户M先生委托,就其与北京某体育俱乐部因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违约金纠纷等事宜开展法律维权。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外劳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通过前期的多轮诉前调解与最终的劳动仲裁程序,最终协助委托人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成功追回包含欠薪、经济赔偿金在内的共计35万元人民币款项,案件圆满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M先生系外籍职业运动员,此前受聘于北京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担任核心球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履行至中期,俱乐部因自身商业运营调整及资金流转问题,开始无故拖欠M先生薪资。随后,俱乐部外方管理层以后期战术调整为由,直接向M先生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拒绝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由于涉案金额达35万元,且面临语言障碍、签证居留期限压力以及不了解中国劳动法律程序的困境,M先生及其经纪团队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涉外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6月15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与涉案体育俱乐部的劳动争议专项法律事务;
2025年7月3日:办案团队完成案件事实梳理,全面核查双方签署的中英文版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出勤记录及相关沟通邮件,形成初步法律分析与维权方案;
2025年7月22日: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向涉案俱乐部发送律师函,正式启动诉前沟通与调解程序;
2025年8月10日至10月15日:办案团队与俱乐部法务及管理层开展多轮调解。在调解中,办案团队成功固定了对方承认欠薪事实的关键证据,但由于俱乐部方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数额存在较大异议,调解未能达成全额赔付方案;
2025年11月8日:防止超过仲裁时效且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办案团队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及全部证据材料;
2026年2月25日:仲裁委员会组织首次开庭;
2026年4月18日:仲裁庭进行第二次开庭,双方就赔偿金计算基数、涉外税务承担主体及外币汇率折算问题进行质证与法庭辩论;
2026年6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下发仲裁裁决书,全额支持委托人35万元人民币的诉求;
2026年7月17日:涉案俱乐部在裁决生效后将款项依法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认定
涉案俱乐部的外方管理层受其本国法律影响,在管理中惯用原则,认为俱乐部有权在支付当期薪水后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劳动合同,必须严格受到中国劳动法的管辖。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办案团队需要证明了俱乐部以战术不符为由的解雇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构成违法解除。
2. 诉前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
涉外劳动争议通常耗时较长,外籍劳动者往往面临签证到期的现实困境。办案团队在前期长达数月的诉前调解中,虽未直接达成和解款项的支付,但通过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成功迫使对方认可了拖欠薪资的客观事实,将后续仲裁的争议焦点有效限缩在赔偿金标准上,极大缩短了仲裁庭的审理周期。
3. 涉外证据的形式要件与审查
在此类涉外案件中,外籍人员的护照身份认证、境外形成文件的公证认证往往是立案的难点。办案团队需要提前在调解阶段同步推进并完成了全部境外文书的使领馆认证及境内翻译工作,确保在调解破裂转入仲裁时,所有证据链条均符合中国司法程序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一)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关于外方管理层主张的自由雇佣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第2922条规定:“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未规定固定期限的雇佣关系,任何一方均可经通知另一方后随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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