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合同诈骗之名错误羁押600天,拿到不起诉决定后就能顺利拿到国家赔偿?资金流向证据链如何拆解“非法占有目的”推定?最终人身自由赔偿全额支持,其余诉求因法定标准未获认可,这类羁押赔偿案件的维权路径,给不少受害者提供了明确参考。
康XX拿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时,已经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整整600天。此前侦查机关认定他以娱乐项目投资为名签订合伙协议,收取投资款后将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异地公司经营,并未全部投入约定项目,涉嫌构成合同诈骗。这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为结论的不起诉决定,虽然给了他清白,但此前一年半的羁押经历,直接导致他名下经营的项目停摆,社会评价也受到严重影响。
委托代理律师后,张雯雯律师第一时间捋清全案脉络:从侦查阶段介入时就始终坚持无罪辩护方向,在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反复核对卷宗里的每一笔资金流水,将康XX收取投资款后所有项目支出凭证逐笔对应,把用于房产购置、异地公司经营的资金来源单独剥离出涉案投资款的流向范畴,从证据层面彻底切断侦查机关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逻辑链条,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后,张雯雯律师围绕《国家赔偿法》中“错误逮捕属于法定赔偿范围”的规定展开工作:首先对照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精准核算出600天羁押对应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将全案资金梳理形成的无非法占有目的证据链,与不起诉决定书作为核心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反复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接论证逮捕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就当事人提出的企业经营损失、家属受刺激流产等诉求,严格对照“直接损失”的法定标准逐一梳理举证,明确不同赔偿项目的法定认定边界。
最终赔偿义务机关采纳全部人身自由赔偿主张,依法支付赔偿金245604元;因企业经营破产损失、家属流产后果均不符合刑事赔偿要求的“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该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当事人为尽快拿到赔偿金重启正常生活,主动放弃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张雯雯律师为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法学专业背景,2016年正式执业,现为云南省立法研究委员会成员、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及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21年获评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取得刑事、行政法专业律师证书。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350件,先后获得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云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类纠纷,熟悉德宏本地司法办案流程,曾代理当地标的额数千万的车企项目商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参与办理芒市糖厂职工维权、蔗农追索陈年甘蔗款等群体性涉民生案件,常年为多家本地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执业十余年间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所有诉讼策略均结合当事人实际需求定制适配方案。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永盛路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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