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衣哥”朱之文自曝被黑粉多番举报,近两月就有十余场演出因此取消,有时临上高铁才被通知叫停,而举报理由则是“劣迹艺人”。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人之前在法院写过保证书,转头却照旧举报。
当然,每个人都有举报监督的权利,但前提是讲事实拿证据,现在这伙人的做法变了味,完全是拿主观臆断当理由,用举报向演出主办方施压。
这就形成一个很别扭的局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就得按规登记处理;主办方扛不住举报压力,就得被迫选择停演。到头来,哪怕没有查实任何问题,哪怕“劣迹艺人”只是单方面扣的帽子,照样能靠着轮番投诉轰炸,把人家正常的生意搅黄。监督渠道,就这样被反向利用。
近年来,此类恶意举报事件频出,这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难题:如何避免让监督举报渠道,变成“看不得别人好”的打压工具?
事实上,恶意举报之所以容易得逞,很大原因在于成本往往太低。举报者认为,动动手指,打几个电话就能发起围攻,就算最后调查结论是不属实,也难以追责。
对此,关键是抬高压实恶意举报的违法成本。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已明确,恶意举报属于软暴力的典型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当中,根据行为情节不同,恶意举报投诉还可能触犯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像“大衣哥”遭遇的这种,明明没有任何违规事实,仍持续、有组织地发起举报施压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追责,该赔偿的赔偿,该拘留的拘留,对于屡教不改者,更应当从严从重惩处,绝不能轻易放过。
恶意举报成本如果不重,将无异于鼓励。对于公众而言,朱之文起诉索赔将得到的结果,意义早已超出个人纠纷,而是一次对法治底线的检验:当举报沦为整人工具时,法律能否及时出手,让滥用权利者承担相应后果,守住普通人安稳谋生的空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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