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某公办高校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湖南省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7日至11月1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高校进行了巡视。2026年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该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该校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据悉,该校存在违规增设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编外人员担任处级干部等问题。该校整改措施包括:一是撤销违规增设机构,取消相关岗位,免去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职务,免去编外人员处级干部职务;二是对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是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撤销部分机构;四是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强化鲜明的干部选用导向。
与此同时,湖南另一所公办高校也存在编外人员担任内设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现象。该校整改措施包括:一是修订相关办法;二是编外聘用干部已经全部免职;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班子就该问题进行检讨,时任党委书记对该问题进行认领和自我批评,时任组织部部长就该问题作出检查。
两所高校的整改均指向编外人员担任干部/领导职务的问题。从整改措施来看,相关高校在对不符合要求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整的同时,还通过修订制度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编外人员并非不能担任管理职务,但能否任职、能任到哪一层、是否算“干部”、是否占职数,不同地区和高校有不同制度设计。重庆某高校今年发布的学校聘任制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提到,聘任制干部不纳入市委编办核定的事业编制实职干部序列,实行岗位聘任管理。不具有事业编制,因学校事业发展和岗位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到相当于处科级管理岗位的人员。
四川某高校后勤基建处去年发布了关于启动内设机构负责人副职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选聘岗位为某中心副主任一职,通知明确提到,选聘范围包括校内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选聘打破干部工人、编内编外身份界限,选贤任能。
对高校而言,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需结合岗位性质、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安排。尤其当岗位涉及干部选任和管理权限时,更需要明确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和管理责任,避免人员聘用与岗位任用之间出现制度衔接问题。
与此同时,编外人员是高校用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承担着多方面职责,如何在规范用工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同样值得关注。
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
中国科学报发布的《警惕高校雇佣“零工化”问题》一文提到,研究表明,我国不少高校以合同工或派遣工身份聘用的编外人员已占教职员总数的30%甚至更多。在个别事业单位改革先行省份的部分高校,除了极少数高层次人才被给予编制外,新进人员(无论是教辅人员、行政人员还是专任教师)都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某大学对编外人员定义为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所有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在当前高校发展的大背景下,非编人员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不少高校通过加强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并规范入编政策、打开相关人员的职业发展新通道等,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学校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如绥化学院为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2024年开始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分类评聘,打通编外人员晋升渠道。
此外,不少高校推动非编人员转为编制,如2025年7月15日,东北林业大学发布了《2025年度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公示》,同意3名人事代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聘用。6月10日,西安理工大学发布《2025年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学生辅导员人选公示》,拟选拔5名人事代理学生辅导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月12日,西北大学发布《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人员情况公示》,拟同意1名人员由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
当然,非编人员如何转编会因为各高校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南京某职业院校发布的《关于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拟转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公示》提到,凡学校在岗的人事代理制人员进校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的,可直接办理调配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高校编外人员的发展途径值得关注。广西医科大学档案馆馆长刘焕云曾深入研究该省某高校的人事制度,发表了《高校编外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广西某高校为例》,他在文中指出:(所研究)高校的编外职工大部分取得了中级职称,部分获得副高职称,且这些职工以硕士学历为主。但由于缺乏合理的晋升机制,这些编外人员迟迟无法继续晋升,也无从做出更长远的职业规划,导致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并且,由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养老保险是按照企业的计发方法计算养老金的,与编制内教师有所差距,直接削弱了编外职工的归属感,进一步削弱其工作热情。
作者也在文中提出了优化高校编外人员发展途径的建议。
政府层面:1)建立健全编外聘用职工管理制度,完善全员聘用制,消除身份差异。2)适时调整编制数,增设非实名编制数,使学校发展规模与编制数相匹配。3)尽快实现养老金并轨制,实现身份公平,激发编外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学校层面:1)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机制,打破身份,实现优劳优酬。2)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提升编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健全编外职工外出培训机制,拓宽成长空间。4)创新编外职工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与“人事托管”相结合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高校而言,规范编外用工并不只是调整人员数量或清理不合规任用,还需要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纳入更加规范的管理体系。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人员管理与实际岗位需求相匹配。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焕云.高校编外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广西某高校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7,(15):78-79.
[2]刘爱生,熊丽杨. 警惕高校雇佣“零工化”问题[N]. 中国科学报,2024-01-09(3).
[3]各高校网站、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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