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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八零姑娘 \ 燕长青

时隔10年,全国人大周某的提案又火了。

他说:我们的慈善机制还不够完善,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只有慈善立法了我们所有的国民才会弘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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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是项系统工程有必要也应该践行。《慈善法》能更好的规范慈善机构的行为,更好的接受人们监督,但绝不是周某那一套仅浮于表面的“强制”伪慈善。

我认为慈善的核心是在于机构的公信力。

是人心理自愿和责任感的一种行为。

想必周某在起草这份提案时,更多的是想当然,却忘了慈善公益的本来含义。倘若慈善公益捐款必须要到了通过立法来践行,那么这慈善本身就不能称之为慈善而是法律义务。

更多时候还是一门事业。

就是周某的这项提议没想到10年后,近期居然又火上了。2023年8月13号网上突然多了不少这样的帖子,第一感觉是蒙,慈善捐款再怎么也不至于强制吧!于是翻阅了资料找了相关权威新闻报道才发现这就是一则旧闻,且时效过了10年。

很多人看到这些帖子难免造成误会,认为是近期消息,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

再一个尽管这项提议已过去10年,但它确实很具备代表性,因为像周某这一类的人在今天还有很多,且一些人在提出建议的时候也太想当然,完全看不到人间真实的样子。

再把这个说一说,还是很有警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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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时间和出处。周某提议的大前提主要是基于当时《慈善法律纲要》征求意见时提出的。而他说的这些话则是参加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述的部分观点。

当然他的观点争议颇大,社会层面反响几乎是不认同的。

认为它忽略了公平自愿直接跳过个人意愿,带有强烈的强制行为。后来时间也证明《慈善法》的完善也并未采纳这种观点,这一点从我们的工资并未被划取用做公益捐款便能证明。

最早有据可查时间是,人民网报道的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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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3月2日广州日报3月5日。

所以这是一则旧闻,不是近期的。

其次再说说全国人大周某当年的言论都说了什么。

第一按收入征收慈善金。他认为慈善对中国来讲是很古老的、民间早就有的东西,这是中国的美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深入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中去了。

但是我们的机构和组织有些制度并不完善,所以要完善立法。

至于如何让更多人做慈善,把献爱心的心的激情长久下去?他认为只有慈善立法了,我们所有的国民才会弘扬它,一切按照慈善法律进程来做。

具体概念是“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事实上这就等于是征收慈善金而不是自愿奉献慈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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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把慈善公益当法定义务。这一点很明确就是让每个人把慈善当做纳税一样。他认为如果每一个公民都有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做一些公益的事情,没有立法就靠自发的,是不完善的。

但是慈善公益不就算是自发的吗?

就像这一次京津冀特大洪水,名人明星捐款、志愿者前往灾区救援、网上自发捐款等不都是自发的吗?这靠的是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非强制。

如果强制慈善捐款立法了,虽然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慈善金也能长久下去。

但是并非每一个人都是自愿的,而且每个人的生活状态也不同。

诚如邓飞说的“现在要提高中国公益的公信力,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等于间接否认了周某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周某的有不止一两个身份。

全国人大、书画家、和谐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中华慈善总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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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并非说周某就不好,事实上,看过他的个人履历你会发现他曾以个人名义做过很多公益事业:捐建老院、幼儿园、慈善小学、资助福利院等。

1992年周森的一幅作品可以拍卖上千美元,可是他说:"我的钱除了养家糊口,全部捐掉,一分也不留。"从他过往事迹来看,周某确实有过人之处。只是2013年提出观点:要求每一位公民必须从工资捐出一部分用于慈善,并不被人所认可。

甚至被网友炮轰称其是《工 资 抢 劫 法》。

确实慈善两个字的核心就在于“慈和善”两个字,所谓慈善不就是仁慈和善念的具体表现吗?既如此就必须符合人们自愿的基础之上,而非强制。

那含义就变了,那倒不如直接规定征收,还要捐款、慈善四字如何?

《凤凰周刊》邓飞表示:明确反对慈善纳税。慈善应是人们在心理驱动下所做出的善举,是发自人们内心的自觉自愿行动。而人们在做慈善中,也会感受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愉悦。如果将这一彰显善举的行动,变成强制公民不得不做,“慈善”也就不是慈善,而成了管理的一部分。

微博负责人:他认为,周森代表肯定是在查阅了一些国外的相关资料后,提出了慈善纳税的想法。但是,国内的环境与国外是不同的,也不能照搬照用。

“慈善方面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而不应该让慈善成为法律义务。目前很多日常生活水平比较低的市民,本来工资就不多,又如何强制让他们再拿出善款呢?”

@陈默:就算是慈善领域立法,要立的也该是规范运作慈善事业的人该要如何管理好社会各界的捐助吧?这种“有权利没义务”的心态,该停止了。

@mykim3933:能不能先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让民众信任?只有建立了信任,才会有民众的捐款捐物。如果强扣工资,有抢钱的嫌疑。

从各界反馈的声音,周某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也违背了慈善的初衷。

这也难怪众人会如此反对。

而同全国人大周某的观点,我们也得深想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像周某提出观点这一类想法的代表还有多少了?这些人提出的这些“雷人”提案到底有多少是真正服务于众的。

比如昆市某人提出的:别说目前的基尼系数是4就是40都没问题,社会贫富差距就是要大。尧舜讲财富平等,所以连个子都没留下;考古挖出殷商多少财宝,都是巨大贫富差距形成的。历史告诉我们,富就要富到极致,如果人人都像我一样穷,中国怎么可能留下有如此辉煌的历史。

这一言论,气晕一众网友。

再比如赵某建议,南京市建邺区的“邺”字罕见冷僻,难认难读,他建议恢复南京古地名,把建邺区更名为“建业区”。

类似的提议不要太多,雷人的背后是他们脱离实际、缺乏基本的常识,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处罚的建议,那这与民众有何干系?所以有些人注定要被时代洪流淹没,而有的人则被载入青史留名,比如淄博市长。

还是那句话:失道者寡助,得道者多助。如提不出切实有用的干脆闭嘴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