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一个挺逗的阴谋论。

大伙们在讨论,很多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后,既实施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又给一堆员工福利,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给足糖衣炮弹,麻痹上班族的意志,是不是在削弱我们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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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早期的欧洲企业,基本上是不加班的,加班也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去支付,该双倍就双倍,这与国内民企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最后,连裁员都给足赔偿,这是别有用心吗?

听到大伙们这样说,我实在忍不住讲几句。

01

最早从商周时期开始,我们有了歃血为盟的习惯,大家要合作干事情的时候,为表诚意和决心,我们会杀一些牲口倒一碗血出来,然后宣读一下合作的条款事项后,大家就把那碗血给干了,于是就能好好合作。

但万一谁后来没遵守当时的诺言,那怎么办?

那只能被骂:「狗贼!必遭天谴!」

至于天最后是不是真的把这些人给谴了,估计够呛....

那么多不守信用的人,老天哪忙得过来去谴人....

到了后来的黑社会时代,这种歃血为盟的形式有了点进化,大家一般也注重了卫生健康,不随便喝动物血什么的,而是拜关公,然后就入会了。

而当“二五仔”(叛徒的意思)的后果,也不用等关二爷来谴了,直接被老大掏钱出来悬赏,跑到天脚底都把你抓出来.....

这也是一种进步,从「天谴」进化到「钱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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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果现在入职一家公司,对方跟你说要喝猪血或者是拜关公,然后约定好要发多少工资,上班要干什么,你会干吗?

当然不会.....

那是因为我们现在有劳动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大家都按契约办事,因为谁违反了这个契约,不必等天谴,现代社会讲求的是法谴.....

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事情,本身劳动法已经有规定,有理为什么不去依呢

裁员补偿的道理也是一样,都是有法律法规可循,按合同和法规办事,本身就是理所当然。

如果有人会想到「别有用心」,那是因为我们还没完全从「人情社会」走向「契约社会」,这也是以前老外经常诟病我们的一条。

以前在一家欧洲公司当项目经理,做项目计划的时候,我把其中一些设备计划交期做得比较“刚刚好”(JIT)。

老外看了一下跟我说:你这样太危险了,起码要提前30天!因为你让供应商是6月30日交付,通常他们会推到7月30日!你应该比我更懂中国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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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点不服,但又好像有点无法辩驳。

哪怕我们合同签得清清楚楚,还有赔付的条款,但最后通常小幅度延期的情况,我们对索赔都难以执行,毕竟大家以后还要合作,不能完全撕破脸皮。

所以通常契约和人情,两条腿不得不一起走路

03

越是在小城镇就越难谈「契约」,越是大城市就越按合同办事,这也是一个趋势。

欧美这些资本相对发达的地方,老早就走出了那个喝猪血的时代,特别是美国这种你行你上的地方,所以对「契约」都比较习以为常。

哪怕是要干坏事,他们也得要从法律中找空子,去基于法律的约束下去办事。

裁员理论上当然得按法律来办,不然咋办?

难道就赶你走,不给你发赔偿费,然后还大摇大摆,不讲契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