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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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
1、未结合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的情况,具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2、未了解西藏康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未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
02实质性程序
1、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对部分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设计不充分;未按计划执行部分审计程序;
对西藏康域部分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期后发生的退货未进行恰当的审计应对;
关联关系核查不到位,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不充分,对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等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
2、销售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对西藏康域部分销售费用的审计程序不充分,未合理判断部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的业务实质,未发现相关内控缺陷。
3、研发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未对部分委外研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部分抽样程序存在缺陷。
03审计底稿编制
部分审计底稿记录不规范,部分重要原始单据未留存在底稿中。
声明
信息来源:四川监管局/有删减
由一墨财经公众号梳理并发布,如需转载请标明完整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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