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造谣者还喊冤?视频下架绝非委屈,而是正义使然
刷到一位视频博主@麦芽糖糖的哭诉视频,画面里他情绪激动、反复追问“我有什么错”——只因前天发布的支持兰世立、质疑金龙鱼油的视频被相关方投诉下架,所谓的1.9万个赞化为乌有。可事实恰恰是,他真的有错,而且错得明确:
支持已被法律认定为造谣诽谤的兰世立,本质就是为虚假言论站台,传播不实信息,带坏社会风气。
平台下架视频不仅合理合法,甚至已是从轻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情节严重的造谣传谣行为,完全可能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首先必须厘清核心事实:兰世立对金龙鱼油的相关言论,并非“合理质疑”,而是经官方调查和司法判决确认的恶意诽谤与虚假陈述,具体包括三大核心不实言论:
一是捏造“油罐车污染”虚假事实。2024年7月,兰世立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视频,声称“金龙鱼的油罐车运油后不清洗就直接装食用油”,将其比作“毒牛奶”事件,暗示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国务院食安办联合调查组的权威结论明确显示,涉事违规罐车仅关联4家粮油企业,金龙鱼并未在列,所谓“罐车污染产品”纯属无关联事实嫁接。
二是夸大其词编造市值暴跌谎言。他公然宣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这一说法既与金龙鱼实际股价走势严重不符,更违背基本市场常识——6500亿元的跌幅远超该企业自身市值规模,属于典型的虚假夸大表述,目的就是制造市场恐慌、贬损品牌形象 。
三是无依据叫嚣企业“应退市”。在缺乏任何事实支撑的情况下,兰世立公开喊话“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通过绝对化、煽动性言论,误导公众对品牌的信任,直接损害企业商业信誉。
这些言论绝非“个人观点”,而是已被法律盖棺定论的侵权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的相关言论无事实依据,强行关联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客观上降低了品牌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最终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即便兰世立已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言论不实,仍后续炒作相关话题,其造谣本质毋庸置疑。
回到那位哭诉的博主身上:他支持兰世立,本质就是支持经过权威认定的造谣诽谤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1.9万个赞不代表言论合法,反而说明不实信息已形成一定传播规模,可能对品牌造成更大范围的负面影响,甚至误导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等),可构成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比这一标准,该博主的视频传播效果已接近“情节严重”的边界,平台下架视频实则是及时止损,避免其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始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传播虚假信息为前提。兰世立的造谣行为已被法律制裁,博主却无视权威结论,为其站台喊冤,本质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如果支持造谣者的视频能肆意传播、收获大量点赞,只会让虚假信息泛滥,让合法经营的企业蒙冤,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
所以,视频下架不是“委屈”,而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清朗环境的正义之举;博主的哭诉毫无道理,真正该反思的是自己为何要为造谣行为站台。网络不是造谣传谣的温床,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约束与惩戒——这既是对被侵权者的保护,也是对每一位网民的警示:不信谣、不传谣,才是网络空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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