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12月24日讯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发布《济南市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奖励,其中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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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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