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不可以不还,只不过还的没有那么多,不一定有当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载明的需要偿还的那么多。
而且如果能够认定为高利贷的话,对方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下。
1.民间借贷是一个常见行为。
毕竟并不是所有人在任何时刻手头都宽绰的。
当需要用钱的时候,非常有可能发生民间借贷或者贷款等行为。
如果是个人之间相互借贷的话。是可以不支付利息的,当然这需要对方的同意,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但是如果是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去借贷的话,是肯定是要支付利息的。
2.如果对方是正规的金融机构,那是肯定是有对外公开统一利息标准的,而且还是要做相应的担保或者相应的贷前调查的。
换句话说,并不是对每个人,他都可以随便放款的。
但如果是私下借贷的话,那这个利息有无,都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而且没有什么财产调查。
当然有可能是存在抵押的,这也是正常的。
3.对于私下借款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了一个保护的必须范围。
按照目前的规定,就是4倍lpr。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的规定是一年期3%。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4倍lpr(年息12%),那么即便起诉的话,法院也是应当支持的。
而起诉,如果约定的超过4倍lpr起诉的话,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4.当然,如果约定超过4倍lpr,但是没有超过年息36%,那么这是一个自然区间,只要双方同意,法律也是不管的。
然而,如果当约定的利息超过了36%,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了。这时候就不行了,就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了。
而且如果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多次这种超过36%的利息放贷的话,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5.不过,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对方涉嫌犯罪了,或者是约定超过4倍lpr了。所借的钱就不用还了。
对此可以分成本金和利息两类。
对于利息,法律保护4倍lpr,超出部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而对于本金部分是应当予以偿还的。
即便对方高利放贷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由此导致之前的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的话,也是应当返还恢复原状的,也就是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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