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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4破2号之一
因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5年12月2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裁定终结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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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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