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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亡弟追凶27年案”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今天(12月28日)透露,其提出的抗诉申请已被广东湛江检察院驳回。5天前(12月23日),湛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执行。法院认为,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家属对该判决不满,随即申请抗诉。而广东湛江检察院作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认定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该案发生在1992年,被告人易庚华因工资纠纷与同乡李某祥产生矛盾,后将李某祥9岁儿子李某平带至甘蔗园持刀杀害并潜逃。姐姐李海玉追凶27年,假意攀谈锁定凶手、孤身取证,最终将凶手送上法庭

编辑: 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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