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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12月26日,大悟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纠纷,现场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在依法维护公积金管理部门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纾解了当事人“断供”的困境。
贷款逾期引纠纷
2021年5月,胡某以其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孝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申请贷款35万元。公积金中心依约发放贷款后,胡某初期尚能正常还款。然而自2025年7月起,因家庭经济困难,胡某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25年12月已累计逾期4期。期间,公积金中心多次催告无果,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借款合同、清偿全部本息并就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胡某承担案件律师费与诉讼费。
释法明理促调解
庭审中,胡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坦言当前经济压力较大,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恳请先行补足逾期款项,后续仍按约定分期偿还。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在原告代理人得到单位明确答复并同意调解后,立即组织双方协商。
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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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胡某释明逾期违约责任及抵押房屋面临处置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充分沟通,结合胡某实际困难争取履行宽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案涉借款合同;胡某尚欠借款本金285906.84元及利息760.35元,自2026年1月起按月偿还1998.85元,直至全部结清;案件相关费用由胡某承担。
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此次调解,以柔性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将“断供”风险转化为有序履约,更守护了一个家庭的安居梦。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民二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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