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春节值班时,打卡后便开始玩手机,这样的情况能主张3倍工资吗?近期,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则纠纷案件引发热议。
判决书显示,2024年春节后,机电维修工须某向公司主张2月10日至17日(正月初一至初八)8天值班的3倍工资差额6240元,他在庭审中坦言,整个值班期间并未出现需要他处理的情况,他只是每天打卡后在单位处于待命、玩手机的状态。
经由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须某在春节8天里确实属于值班性质,但其在此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以及工作性质,均与其正常工作期间存在本质区别,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据3月4日红星新闻)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须某被驳回的是三倍加班费诉求,而非全部劳动报酬。值班理应获得相应待遇,这是劳动者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只是能否主张三倍工资,需依法具体认定。而且,不少人其实不清楚,春节加班报酬并非一律三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用补休替代,而调休假期加班,公司可选择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弄懂法律规定,才能精准维护自身权益。
从判决书来看,法院之所以驳回须某主张3倍工资的诉求,主要基于两点:其一,须某春节期间的工作状态的确是“打卡后玩手机待命”,与日常维修工作的目的、内容、强度有本质区别,不符合“加班”的法定特征,所以不适用于300%加班费的规定;其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须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公司安排值班,这使得他的主张缺乏有力支撑。
虽然法院也是依法判决,但从实际状况与劳动者感受出发,很多网友还是为打工人鸣不平——大过年的本来可以轻轻松松,毫无挂碍地享受团圆时光,值班就算没有实际干活,也要随时待命,绷紧一根弦,凭什么不能算是加班?无论是值班还是加班,都是在本应休息的时间坚守岗位,若没有额外保障和激励,谁愿意在家人团聚时值班?而且,法律也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和加班一样,都需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不能强制。
然而,现实远比法律条文更复杂。在与用人单位的角力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很多时候,为了保住饭碗,不得罪领导,很难直接对公司的安排说“不”。一些岗位需要长时间值班,虽然强度不算高,也允许休息,但实质上构成“隐形加班”。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将本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实质加班”包装为“值班”,企图赖掉加班工资。
从这一案子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出,当前法律对“值班”期间劳动权益的保障,确实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值班是否应支付值班费?应按照何种标准支付费用?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是通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约定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值班津补贴。这就导致实际操作中具有了相当的随意性,“值班”与“加班”常被混淆甚至滥用。
“值班”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借口,这就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值班”的定义,设定最低保障标准,比如规定值班期间要有必要的休息条件,明确值班津贴的最低标准,限制连续值班的时长等等。同时,要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值班是否实质为加班的争议,应首先由公司来证明未安排实质劳动。具体到个案纠纷中,法院更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研判劳动者的超时劳动究竟属于“值班”还是“加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让节假日仍坚守岗位的人寒心。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权益是靠自己争取来的,争取权益的第一步就是知法懂法,保留证据,无论是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值班表,还是打卡记录,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权的关键。唯有准备周全,走对路径,才能让自己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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