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报)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安装充电桩成为
越来越多业主的刚需
但在生活中
很多业主遇到了同一个“拦路虎”:
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理由五花八门——
“合同没约定”
“有安全隐患”
“电力容量不够”
业主该怎么办?
在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物业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单慧就此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与发展,又离不开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单慧首先点明了充电桩问题的大背景。
在国家“双碳”目标下,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小区充电桩的建设,正是这一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法律规定:物业应当配合
单慧援引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更重要的是,2024年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充电桩、快递柜等服务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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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虽小,却关系到绿色出行的“最后一公里”。物业公司应当转变观念,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积极配合业主解决合理需求,共同建设绿色、便捷的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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