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难以买到的原研药,现在触手可及了。”在上海工作的王霖最近有个明显感受,过往需要跑几个大三甲医院才能开到的原研药,现在在一些社区医院就能开。上海市同济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方宏也观察到,对于厄贝沙坦、替米沙坦等降压药品种,其所在医院原本只能提供仿制药,现在也能开原研药。

这一变化与上海市本月起实行的医保新规有关。4月22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一批集采药品根据药品类别,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限适应证报量的5个药品除外)。

这意味着,过去按比例报销、药价越高报销越多的模式被打破,对于同一个通用名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医保报销标准相同。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用药选择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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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处药店内,顾客正在购买药品。医保“定额报销”实施后,原研药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需由患者自行承担。图/视觉中国

“选择权交给患者和市场”

过去,医保一直实行按比例报销,根据居民或职工医保、门诊或住院、医院等级,确定具体报销比例。若购买的是乙类药品,患者需先行自付10%,剩余90%再按比例报销。

依据《通知》,上海的医保新规采取“定额报销”方式,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负。

以抗流感药物磷酸奥司他韦颗粒为例,900毫克规格的药品第十一轮集采中选价为17.88元/盒,原研药售价在200元左右。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属于医保乙类药品,按三级医院门诊职工报销,即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医保报销70%。政策调整前,集采药医保报销11.26元,个人需自付6.62元;原研药报销126元,个人自付74元。采用“定额报销”后,原研药与集采药的报销价格同样为11.26元,患者购买原研药需自付188.74元。

有患者对药价变动产生担忧。家住上海的钟澜今年62岁,是一名病龄8年的高脂血症患者。5月18日,钟澜照例前往当地某三甲公立医院开药,发现购买5盒降血脂的40毫克规格普伐他汀钠片原研药,相较两个月前需要多自费160多元。钟澜与多位病友交流发现,新出台的“定额报销”方式普遍使患者的药品自付金额上涨。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共有55种,其中6种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剩下的49种药品中,除了44种受到上述“定额报销”影响外,《通知》还特别提到了5种限适应证报量的药品。因临床使用特殊性,对于这5种药品,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个人自负比例提高20%,乙类支付的药品提高30%。

在方宏的观察中,新规实施后,面对自付金额的增长,多数患者还是会坚持原本药物选择倾向,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患者会改用集采中选的仿制药。

“新规将药品的选择权交给了患者和市场。患者有不同消费层次,客观上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让用药体系中有多个产品可供选择,保证达到基准质量的药企都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这样市场的供应才稳健、可持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他进一步指出,政府部门这么做的背后,是认可市场机制是药品价格形成的基本机制。企业可以自行定价,只要能够说服患者愿意承受高于支付标准的这部分价差。与此同时,这也会引导药企自主调节价格。如果药企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品牌溢价,药价就会逐渐向支付标准靠拢。

新规实施过程中,哪类药品会更容易受到冲击?“首先冲击的是国内仿制药行业中处于中上游的企业。医保基金支付基准水平会促进药品整体降价,管理成本低廉的企业能守在药品成本线附近,但质量体系健全的企业运作成本高,难以将药品价格向支付标准靠拢。”陈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部分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没有显现出独特不可替代性,它的高价模式会逐渐被证伪。换言之,安全承诺将逐渐取代品牌效益,成为自费模式下影响患者购药选择的关键。

“有竞争未必是坏事,可以倒逼部分国产仿制药提高质量。许多降压药、降脂药专利期已过,国产仿制药应抓住入局机会。”方宏说。

新规也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给。《通知》明确,要支持基层提高集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在优先配备中选药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临床需求配备非中选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下沉社区就诊与开药。医保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比例不作要求。

付款方式上,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新规要求患者采用现金支付。钟澜对此感到不解,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上万元余额,她认为应允许患者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陈昊表示,当前社会对医保个人账户的认知普遍存在偏差。“个人账户的法律定位是基金而非个人存款。过去为了调动市民个人参保积极性,保留了个人账户的说法。但当前,不同地区的医保部门对于个人账户的认识都存在差异。”

“患者之所以希望用个人账户支付,是因为不涉及现金支出,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损失厌恶’没有那么强烈。”陈昊指出。他认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药品超额部分是一种不够合理的使用方式。个人账户的使用方向应是参与到门诊共济统筹,而不是用作药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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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医院药房窗口,患者排队取药。图/视觉中国

“支付标准不应一成不变”

原研药供应短缺一度是引发热议的话题。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医保过去采用的按比例报销模式,使一众药价较高的原研药报销额度更大,形成了对高价药的隐性补贴,给医保资金造成了较大压力。

随着按病组和病种分值(DRG/DIP)付费的推行,医院有着严格的控费指标,原研药也会占用科室的医保额度。“每个处方都有控费标准。据我了解,部分社区医院在这方面更严格,必须完成集采任务才能开原研药。”上海市某三甲公立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陈昊看来,本次上海医保改革与其说是新规,不如认为是一种“回归初心”。

他介绍,四五年前,国家医保局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时,就曾提到过“定额报销”,该方法借鉴了德国、日本等社会保险体制国家对仿制药的定价机制。彼时,民众习惯国家对药价进行报销补贴,自负意愿薄弱,这是该制度迟迟未能落地的原因之一。当前,集采政策已深入民心,对于络活喜等知名原研药,患者已习惯自费,这使政策实施具备了更强的社会动力。

“医保部门虽然对集采有干预,但最终价格是市场形成的。医保部门回归到了价格管理角色本位。”陈昊说。

新规实施过程中,从长期来看,政府应如何动态地校准边界线?金春林认为,集采价反映的是当前市场竞争的均衡点,但药品成本创新价值会随时间变化,支付标准不应一成不变。同时,应设置封顶机制,防止患者药品自付金额过高。还可以通过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将支付标准与药品的临床价值获益挂钩,给予取得疗效创新的药企鼓励。

“定额报销”并非空穴来风。4月15日,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

患者自负额度的提高,也为商业保险带来了新的空间。金春林分析称,针对集采外的药品,商保公司可能会针对原研药与集采药的差价,设计专项的药品费用补偿性产品。与此同时,高端医疗险也呈现出升级需求。现有的高端医疗险主要集中在特需部、国际部,对药品差价的覆盖不足;即使在普通门诊使用原研药,也可能产生高额收费,这些都要求高端医疗险将药品差价纳入保障范围。

“新规实施过程中,要关注患者用药的中断风险。一些慢性病患者可能因支付金额骤升而被迫停药或减量,或出现仿制药和原研药交替使用的情况,医生应给出正确的用药指导建议。此外,应加强处方点评和患者满意度调查,确保患者的用药选择权真正落地。受地方政策影响,部分原研药企业可能会采取在上海地区降价、在其他地区维持原价的销售策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价格歧视的预防工作。”金春林说。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市民的消费水平、自负意愿普遍较高。“定额报销”的政策能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吗?金春林认为,该办法在一些中西部城市推广可能面临挑战,但可以渐进式推广。比如,价格弹性大、支付金额骤然上升,可能会引起中西部城市市民对政策的焦虑。中西部城市应先补齐基层用药目录和信息系统的短板,再放开非中选药品的配备限制,将支付标准慢慢向中选价过渡,在两三年的窗口期内逐步到位。

发于2026.6.1总第123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医保“定额报销”,开原研药更容易了?

记者:胡可欣

(hukexin_news@163.com)

编辑:杜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