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全国最大的演出服生产基地之一。最近,演出服商家王先生的仓库里,退货包裹已经堆到小腿那么高。商家们说,演出服退货率低的时候维持在30%,但现在却是“卖出十件,退回九件”,并且很多衣服都是集体购买、集体退货。
“六一”前后正是幼儿园、中小学演出集中时期,也是演出服商家的生意旺季。同时,也是退货旺季,这时期的退货率高出平时百分之五六十。据商家现场拆开包裹展示,很多衣服都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有的白色布料被染黑、有的甚至被烧出了洞……显然无法二次销售。
商家卖出的是新演出服,退回来的却是“残脏品”。从商家角度来说,自然无法接受,但又没有办法。一方面,很多买家把电商网店当成“免费的服装租赁店”,用完即退,根本不讲诚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显然也适用于买家。
另一方面,相关电商平台不仅坐歪了屁股——倒向买家一边,也缺少捍卫“诚实信用”原则的担当。按理说,平台应该扮演裁判角色,对买家与卖家的纠纷进行公平公正裁决,但实际情况是,一旦买家以“商家发货有质量问题”来选择退货,平台便极速退款,卖家申诉无果。
平台重视消费者权益值得肯定,但也不能无视卖家权益,纵容部分买家恶意退货。之前,有关买家“薅羊毛”、恶意退货的个案已经不少,但“六一”前后“卖出十件退九件”的高退货率让人吃惊。从某种程度而言,部分买家已经摸准了平台的惯例,形成用完即退的习惯。
长此以往,不但买卖双方的关系更加尖锐,而且平台也会失去卖家信任。此前,部分卖家为了应对买家用完即退,采取了特大吊牌的方式;更有卖家“拉黑”整条街的买家。可见,部分买家的不讲诚信已经激怒了卖家,后者不得不采取“防御措施”,恶斗的结果便是多输局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基于网购特点,但同时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主管部门专门制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完好”作出详细规定。遗憾的是,无论是部分买家还是平台,均无视消法和该规章的规定。
要改变这种局面,须系统重塑诚信意识。从买家角度来说,虽然用完即退占了小便宜,但容易养成不诚信习惯,这对人的一生都是“负资产”。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家长,肩负着教育孩子的重任,而每一次“薅羊毛”式的集体退货,都是在向孩子反面示范“失信”。
从平台角度而言,既有必要对买家退货理由,特别是以“商家发货有质量问题”为由退货进行详细审核,同时要给卖家申诉时间,要保障卖家的救济权。要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集中退货、恶意退货加强监测,一旦发现买家不讲诚信,不妨先警示,再根据情况纳入黑名单。
从监管层面来看,过去主要重视经营者诚信,今后也要向消费者普及诚信意识,对失信消费者也要有惩戒措施。因为建设诚信社会必须是双向的或者多向的,不能厚此薄彼。今后应该将所有卖家、任何买家统统纳入诚信体系,让守信者“畅通无阻”,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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