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扒不知道,这个星火社原来还是个“资深盗版”,除了改编《五百年桑田沧海》之外,还把《女儿情》改名为《说什么王权富贵》,把《一个师傅仨徒弟》改为《白龙马》,除了专挑《西游记》之外,还改编过很多其他的歌曲。

在改编这些音乐时,音火社不但隐去了词曲作者,还把名字都写成“佚名”,更为讽刺的是,每一首被他们改编的音乐当中,他们都会在显眼位置专门注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翻唱翻录或使用。偷了人家的东西不说,还摆出来嘚瑟,叫嚣“我的东西谁都别动”。

从星火社的注明可以看出,他们不但不缺乏版权意识,而且版权意识还颇为强烈,起码比一般网友都要懂得多。他既然清楚版权意识的重要性,自然也知道盗用别版权的危害,他们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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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你改编某一首音乐,抱着玩票的心理去改,一不小心火了,这倒还可以理解,但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改编,而且改编的对象大都是经典歌曲,作为一家注册的法人公司,显然不是“无心为之”。

84岁的许镜清老爷子,站出来指出星火社的侵权行为,居然还被不少网友批评心眼太小,认为他那么大年龄了,还计较这种小事,实在是“格局小了”。更甚者,还有人说,许镜清老人应该感谢星火社才对,如果不是他们的改编,他的音乐不会被更多的人听到。

大有一种“就抄了能怎么着”的嚣张,其情其态,大有一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傲慢。在这些人眼中,许镜清老人似乎是得了便宜卖乖。

看到类似观点,实在让人说不出话来,很难想象,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今天,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支持改编者。抄袭改编者成了无辜之人,反倒是原创作者成了斤斤计较的人。这种对常识的颠覆,对版权的蔑视,属实让人失望。

对于原创版权的保护,我们既有专门的著作权法,又有《民法典》相关条款,在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是绝对的零容忍,不管是什么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成为侵权的理由。

实在不知道是谁给星火社和支持者的勇气,违法违规居然还如此理直气壮,竟然同情支持这种猖狂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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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力挺的主要原因是,《五百年沧海桑田》这首歌是爱国歌曲。这种观点,更是是非不清,把爱国当成侵权的遮羞布,这是典型的拎不清轻重。说实话,从这个星火社的行为来看,不过是假借爱国歌曲的外衣,行侵权之实。没有所谓的“初衷是好的”,他们通过这次改编获益不浅,即便没有利,也算是出了名,出名就是流量,流量就是利益。

爱国的前提首先要遵纪守法,像这种肆意践踏著作权法的行为,连法律都不放在眼里的行为,这也能叫爱国?这是对爱国的亵渎。

更为讽刺的是,星火社在改编的时候,居然还标注了一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翻唱翻录或使用”,这种又当又立的行为更让人不齿。

其实,星火社不是没有版权意识,不然也不会声明不让别人翻唱了,他们只是玩了一把小聪明而已,先改编再说,火了就赶紧道个歉,没火就什么事没有,如果先去拿授权,一方面不好拿,还得先给钱。万一没火,成本就高了。所以,绝不能让他们的这种小伎俩得逞,必须让他们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如果星火社这种侵权的行为被允许,或者说被支持,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效仿,最后的局面就是侵权行为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