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发布不实言论?

网络空间=法外之地?

彭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从近年来发生在本地

因散布谣言被处罚的案例
归纳出造谣者的四种典型心态
请网友一定要

克服!克服!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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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家住彭州市的龙某在一烧烤店吃宵夜,与隔桌几名男性发生口角,双方都喝了不少酒。龙某感觉对方人多,遂报警称:“有人被杀了,死了好几个。”彭州市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警情预案,但到现场时并未发现报警情况,龙某这才辩解称自己编造有人被杀,只是希望出警迅速一点。民警处理完纠纷后,龙某因谎报警情被彭州市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彭州市的富某平日爱喝酒,酒后常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习以为常,“让一让”倒也相安无事。一日富某酒后到村上茶馆滋事,对方不作退让,富某恼羞成怒,将对方打伤,随后有人报警。富某心虚,拍摄“抖音”视频称”警察“吃欺头、乱办案”,想以此制造舆论。最终富某未能逃脱处罚,被彭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请广大网民

依法上网 文明上网

切莫道听途说造谣传谣

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