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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十三妹

昨晚,江苏联合检查组发布了针对南博流失文物事件的调查通报。

这份通报,不仅是对“南博《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这一公共事件的官方定论,更是一份迟到的“正名状”与“问责书”。

通报显示,29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其中24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5人因已去世不再追究。南博原院长徐湖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

与此同时,南博也发布致歉,但相比较调查通报,态度上我认为仍然含糊其辞,不够诚恳和深刻。下面,谈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南博确实辜负了庞家信任。

调查通报以详实的数据和确凿的证据,彻底推翻了此前南博方面关于“画作系赝品”的模糊说辞。

通报明确指出,庞增和捐赠的《江南春》图卷等5幅画作,均系“违规调拨、擅自出售”所致,造成了文物流失的严重后果。

1997年,时任南博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批,将画作调拨至省文物总店销售。时任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标价25000元的画作价格标签偷改为2500元,并安排他人以2250元低价购得,随后转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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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湖平在兼任总店法定代表人期间,对总店账务不符、一人多岗、缺乏监督等混乱问题放任不管。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身份重叠,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擅自出售馆藏文物,但南博和总店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将捐赠文物当作“处理品”随意处置,制度防线形同虚设。

庞增和先生1959年将137件画作无偿捐赠给国家,本是一段佳话。然而,南博不仅未能妥善保管,反而将其违规出售,甚至在事发初期试图以“赝品”为由搪塞。

这种对捐赠者及其家属权益的漠视,不仅伤害了庞家的感情,更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博物馆公信力的信任基础。南博的道歉信虽已发布,但修复信任裂痕,绝非一日之功。

第二,通报虽细,但仍有三大疑问待解。

尽管调查通报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理清了主要事实,但公众心中仍有三大疑问悬而未决,这关系到事件的完整真相与后续追责。

一是画作真伪之谜:为何“赝品”能拍8800万?

通报确认了《江南春》图卷的流转路径,但并未直接回应其真伪问题。此前,南博曾出示专家鉴定意见,称该画为“伪作”、“不宜入藏”。

然而,这幅所谓的“伪作”却在拍卖市场标出8800万元的天价。这巨大的反差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

究竟是当年的鉴定草率失误,还是有人故意将真迹鉴定为赝品,以便低价流出牟利?这一疑问,直接关系到徐湖平等人违规行为的动机定性。

二是价格迷雾:6800元的收据是谁的杰作?

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南博曾出示一张1997年的销售发票,显示《江南春》图卷(登记为“仿仇英山水卷”)售价为6800元。

然而,调查通报却指出,实际成交价仅为2250元。这近5000元的差价去了哪里?是发票造假,还是另有隐情?这一细节的出入,或许揭示了更深层次的利益输送链条,需要进一步查清。

三是徐湖平“五大罪状”:是否属实?

在调查期间,曾有南博退休职工实名举报徐湖平“大规模盗窃、走私文物”等五大罪状。

通报确认了徐湖平在《江南春》事件中的违规行为,并指出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公众期待纪检监察机关能深挖彻查,给社会一个更全面的交代。

第三,文物归属:南博还有资格收藏吗?

通报显示,庞家五件流失文物中,《江南春》图卷等三件已追回,《设色山水轴》在库房中找到,仅剩《松风萧寺图轴》仍在追查。

那么,这三件失而复得的文物,南博还有资格继续收藏吗?庞家是否以南博保管不善为由要回?

根据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属于国家所有,原则上不得退还。

庞家当年的捐赠行为属于无偿赠与,一旦完成交付,所有权即转移至国家。从法律层面看,庞家直接“要回”文物存在障碍。

然而,南博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丧失了作为保管者的公信力。如果继续由南博收藏,公众难免担心文物安全。

虽然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热的。南博的失职行为,严重违背了捐赠协议中“妥善保管”的隐含义务。

从道义上讲,南博已经“违约”。庞家作为捐赠者,有权对文物的去向提出质疑,甚至要求变更保管单位。

南博的调查通报,是正义的回归,也是制度的警钟。29人被追责,彰显了国家“零容忍”的态度。

然而,修复受损的公信力,远比追回几幅画作更为艰难。

不管怎么说,这个年,徐湖平是回不了家了。

大概率他这一辈子也回不了他的大别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