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1日,《乡村建设月刊》第一卷中,对李村区社会风俗做了较为细致的调查分析,报告共分四大类,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丧葬情形。从中可以看出李村区乡民自古以来的民风淳朴、性情平和,治安良好、诉争几无的风土人情及社会形态。该报告详细表述了李村地区的风俗习惯,乡区形态及乡民生活状况,是了解李村民俗风情文史研究的珍贵资料。

李村区风俗调查报告

(甲)生活状况

职业概要

人民大半务农;沿海一带,多以捕捞为业;近山之处,则于农隙打石,亦有常年作石工者;距沧口附近村庄,男女多赴工厂作工,或在家糊火柴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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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物价

本区以地瓜、小米、苹果、梨为主要物产。其价格:地瓜每百斤约一元五角,小米每百斤约七元,梨每百斤约二元,苹果每百斤约五元。

服饰习尚

民风朴素,衣服多用蓝布,务农之人,四季均着短衣,家计充裕者,于交际时服长袍马褂;妇女较男子稍尚华丽,十之八九均备有化妆品,衣服多用杂色洋布及麻制品;然终身不得着丝织品者,实甚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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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嗜好

乡民肉食面食甚少,非有喜丧大故,不得购买肉;富裕之家,亦以米饼及蔬菜为主要食品;贫寒之家,以地瓜、小米、地瓜干为主要。冬季每日两飱,春夏秋每日三飱,惟对于本地黄酒及高粱酒等,勿拘贫富,大半嗜饮。

居室情形

乡间民室简陋,稍裕之家,间筑旧式瓦房,分住室、客室、仓房、下房等;贫寒者均住草房,高不满六尺。惟均于住室正间两侧垒灶,室之内部,砌砖为坑,或以土坯为之,坑内留洞通于灶以取暖。

交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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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成的李沙路

已成道路,曰:四流路、台柳路、湛沙路、李村路、李山路、李沧路、李坊路、李塔路、李沙路、宅登路、保张路、苏乌路,宽度约五米达,均可通行汽车。但营业汽车,只通台柳路、苏乌路、李沙路等,其余尚未通行。

家族制度

本区家族,系父子同居,父死子继,若有数子,则以长子奉祀,而家产则均分之。有父死兄弟分居者,亦有数世同居者,若死后无子,就其近支侄辈嗣子承继,概不以女子承继。女子嫁时,由父母备置嫁具;富裕之家,亦有以地田财产陪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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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币及度量衡现状

钱币以中交两行钞票为最流通,以铜元辅之,价值与青岛相同。本地并无其他纸币,至度量衡,沿用旧制者,仍居多数,现已取缔。

气候及雨量情形

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以六七八三个月为最多。

农产品

粮属:有小麦、大麦、甘薯、高粱、玉蜀黍、谷子、豆子、黍子、落花生、荞麦、芋头。果属:以梨、苹果、葡萄、桃为大宗;其余枣、杏、柿子,花红、山楂、西瓜产量亦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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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品

工厂出品,有冻粉一项,其余小手工业,仅有编制柳条筐、竹篮等物。

救恤制度

保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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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区境内第六公安分局之乡区警备汽车车巡队及训鸽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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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区境内第六公安分局之乡区马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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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区境内第六公安分局之乡区沿海巡船

本区公安第六分局。有警察二百七十多名,内有汽车队一队,车巡队一队,马巡队一队,沿海有巡船两只,以维持海上治安。警力之分配,除分局驻有六十名,随时调遣外,其余分驻七处分驻所,十二处派出所,并于卫要村庄,装警备电话四十余处,沿马路电杆,设军用电话五十余处,遇有警报,各项巡队及分驻所,齐行出发,四面截堵,故水陆治安,可告无虞。

其他习惯

(乙)社会习尚

起居

乡区农民习惯,大抵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在农忙时不及日出,约在四点即起床,工作至日落,晚餐后即息。

交际惯例

乡村礼数简略,除婚丧大故外,平日无多交际。遇有丧事,即日讣告亲友,亲友陆续来吊,并携带冥钞;安葬之日,至亲谊友,均来执绋,并致赙奠。灵柩出发时,邻里相助抬埋安葬毕。回家飨以酒馔,以致谢意。遇有婚事,先日告知亲朋,届时亲朋咸集,并各具贺礼,次日主人另具柬帖,备酒馔宴亲朋。凡生子若系初生,亲族邻里,馈以布匹首饰及鸡子米糖等,谓之送汤米,迨小儿百日,主人备酒馔宴请亲族邻里,然此富裕之家则有之,贫家则仅备面条送致邻里。以上各项交际,妇女仅得女辈交接,不能为男宾混杂,盖乡间风俗闭塞,女子犹守古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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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情形

据最近调查,李村全区庙宇五十一处,计道徒十九名,僧徒十一名,攷其实际,并无信仰宗教之可言,惟李村有耶稣教堂一处,系德人设立,设有教友三人,每星期必集合诵祷。

迷信状况

乡民智识闭塞,仍在信神时期,如因病许愿,死后诵经超度,及用冥镪纸人纸马之类。再修筑房屋避岁神,婚丧嫁娶选择日期,以上种种迷信,积重难返,非一时方能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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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

本区地面安謚,数年来并无盗贼出没,并无抢劫情事。

娼妓

本区并无娼妓。

奴婢制度

蓄奴之制,久已不闻,惟富裕之家,偶有养婢女者,盖系契买贫家幼女以为洒掃之用,迨至扶养成人,于二十岁上,即为择配,并索取身价数百元,以偿扶养之费,亦有视同养女,备装陪嫁者,然非通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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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佃制度

制度有三(一)人民承种地亩,收获之物,与田主平分,所有种子肥料人工,由佃农自理。(二)租田制承揽地亩,与田主商定价格,书明期限,先交租价,年之丰歉,与田主无干。每亩最高价十八元,最低价八元。(三)包租制,承揽地亩,按地肥瘠,评定每年应纳租额最多者八升,最低者五升,豆麦谷高粱四色平纳。计豆麦每升二十二斤,谷每升十八斤,高粱每升二十斤。

娱乐

乡民终岁勤劳,平日无暇娱乐,惟于废历年节,及端阳仲秋之时,邀聚朋辈,设酒言欢,或敲鼓锣,或调管弦以取乐。若遇丰年,则于秋收后各家敛钱,演唱皮簧戏剧,然以地方治安关系,须经当地公安局许可,方可开演。

赛会

讼事

本区人民,情性和平,不好讼争,第六公安分局所辖七区,共二万余户,十二万丁口,据接收各分驻所报告,人民控诉事项,统计每日不过四五案件,其不能当时解决者,方到法院起诉。

械斗

人民因事口角,徒手殴打者,时或有之;聚众械斗之事,实属绝无。

(丙)婚嫁情形

订婚办法

乡间习惯,男女不必相识,亦不先行晤面,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据,订婚之先,由男家聘友作媒,赴女家请求允婚,俟得同意后,由男家备婚柬并附带礼品及衣服首饰,送至女家,遂以定婚。

婚约形式

求婚书,允婚书

聘礼种类

衣料首饰及各种礼品,其最主要者为大嫚头(每个约二三斤)四十个,虽贫寒之家,亦为必备之品。

选期手续

按照嫁娶通书,择定六合不将吉日(按照女命计算)为迎娶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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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娶仪式

先一日由男家置备服饰送女家。迎娶日,男子乘花轿一顶,鼓乐前导,至女家,傧相出迎入门,送茶点,率婚告庙后,两女相送女至轿。

结婚仪式

迎娶回门,院内设香案,拜天地,由女相送女上床,食宽心面,进合欢酒,男女交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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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婚后各种礼节

成婚后三日,下床拜翁姑及诸姑伯叔,礼毕,祭祖拜墓。四日于归,携婿同往,谒见岳父母,岳家备酒馔请新婿。

结婚年龄

自十五岁至二十四五岁为结婚时期。

续娶习惯

男子在五十岁以前,妻死多再续娶;五十以后,子女长成,即多不续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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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习惯

有因离婚改嫁者,有因夫死年幼,未生子女,由翁姑劝令改嫁者,有因夫死家贫,生计艰窘改嫁者,有夫死不安于室改嫁者。

赘夫习惯

多夫或多妻习惯

本区无多夫习惯,惟一夫有两妻者,大约均因缺乏子嗣,得嫡妻同意,再行续娶。两妻同居,以姊妹相称。

童养媳习惯

因家贫或眷属远徙,将女送至男家扶养,俟成人后,择吉成婚。成婚之日,或送至亲朋家另行迎娶,或不迎娶,只告知亲友,行结婚礼,然此等习惯,为数甚少。

(丁)丧葬情形

治丧情形

亲死子女易孝服,批发带孝布,讣告亲友,二日入殓,孝子朝夕举哀,但现在亦多有不遵此旧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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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

父母病重,知将不起,所有未了家务及遗留物,恒唤子女至床前面命之;或招请亲友代立字据,以免发生纠纷。

继承关系

父死子继,若有数子,则以长子奉祀,遗留财产,数子均分。但女子尚无继承之事,只于嫁时备置嫁妆,稍裕之家,或稍给以田地财产。

入殓手续

二日入殓,棺内铺棉花及灯心木炭等类,子女各剪发一束,并各置小表褥一套,放于棺内;殓后盖被,设祭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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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礼节

成服日,灵前及院内陈祭,用相礼八人,于开吊时奏鼓乐,至灵前行三献花,读祭文,孝子加冠着麻衣。

丧服等差

父母斩衰,孝服三年,祖父母齐衰一年,曾祖父母齐衰五月,高祖父母齐衰三月,叔伯父母期年,兄弟期年,姊妹期年,出嫁大功。

吊奠礼节

吊客均至灵前行三跪九叩礼,吊毕,主人宴以酒馔,奠仪或送祭礼品祝怅,或送纸烛冥钞。

发引仪式

发引以前,由相礼人至灵前行辞灵礼,止吊;灵舆起行,前导有引灵幡,彩幡,依次排列,祝怅,神主楼,香亭楼,冥器楼,影像楼,旌楼,饼楼,及其他纸扎等项。

安葬仪式

灵舆至茔陈祭,由相礼人行辞土礼,灵入墓,再行安葬礼,礼毕,返虞,行虞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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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期间

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

居丧制度

孝子居丧不饮酒,不茹荤,斩衰三年二十七月,为小吉,始易黑服,此本地古礼也。晚近人心不古,交际日繁,业已多不遵守。

祭祀礼节

祭品多用五碗四盘五茶食,或用三牲(即鸡肉鱼),祭酒三杯,上香三柱,行三拜四叩首礼。

女子之地位

本地女子,只操家政及缝纫琐事,一切家计及交际,均属男子之责任,故女子之地位,与男子不能平等。

随着德占时期的一些先进文化的传入,青岛与国内主要城市也较早的开始学习西方先进文明的生活方式,摒弃原有的封建社会养成的各种陋习。但李村区一直被划为乡区,在吸收先进思想方面,远落后于市区,虽有部分改进,但一些陋习仍较为普遍。

本文编译源自:1934年《乡村建设月刊·第一卷·调查报告》,文中备注图片源自1939年《李村乡区建设纪要》,其他图片源自日本京都大学珍藏、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拍摄照片及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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