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廊坊中院终审判决,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村民郝女士本以为宅基地转移登记能顺利办妥,谁知这只是权益维护路的延续——判决生效近一年,手续仍卡壳,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当地行政单位已拨款统一测绘,自己还得额外交600元测绘费。这场耗时近两年的过户风波,藏着多重待解争议。郝女士备齐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誓要讨回公道。

缘起:出资翻盖老宅后 赠与过户遇阻

2021年,郝女士见父亲居住的老宅日渐破败,便主动提出由自己出资帮父亲翻盖房屋。同年4月翻盖手续办妥,5月动工,12月顺利完工。

(土地证,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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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郝女士提供)

盖房期间,因与左右邻居存在纠纷,施工时常受到阻碍,即便东邻居是自己的亲叔叔郝某江,郝女士也一再忍让、送礼赔好话,才总算将房子盖完。房屋竣工后,她便与左右邻居断了往来。由于父亲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后遗症,郝女士后续出钱将父亲送进养老院悉心照料。

(现场图片,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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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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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郝女士提供)

2023年3月,父亲提出将翻盖后的房屋赠与郝女士,双方随即签订赠与协议,郝女士着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办理过程并不顺利,首要难题便是四邻签字指界——邻居因此前的矛盾及企图侵占郝女士家山墙面积的想法,明确拒绝配合。

(赠与协议书,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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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书,郝女士提供)

权益维护:诉讼之路终获终审判决 执行环节再生波澜

皇庄镇行政单位协调无果后,郝女士于2023年起诉赵庄子村委会、镇行政单位及三河市自规单位。一审法院认定,其宅基地权属来源正当、无权属争议,且自规单位依据的地方流转办法与上位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冲突,判决自规单位30个工作日内办登记。自规单位上诉后,2024年廊坊中院作出(2024)冀行终号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自规单位按郝女士提供的材料依法履职。

2025年3月,因自规单位未履约,郝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却遇阻:执行单位未发强制执行书仅发协助执行通知书;9月其提执行异议,未按规定获3日内受理答复及15日内裁定书,程序明显违法。10月16日,三河市法院以“材料不全”出具(2025)冀执号裁定书,终结执行。郝女士指出,执行环节两大违法点:一是执行单位程序错误,二是自规单位擅自扩大登记条件,变相导致材料“不全”。

(裁定书,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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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郝女士提供)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2025年8月5日自规单位发《通知》,要求10日内提供“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全部材料”;8月6日她提交身份证、赠与协议、成员证明、户口本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材料后,次日便收到《补正申请告知书》,称材料不满足登记要求。而自规单位当日出具证明,确认其土地证与存档材料一致,郝女士强调,自己办的是转移登记,绝非首次登记,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通知、补正申请告知书,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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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补正申请告知书,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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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补正申请告知书,郝女士提供)

争议:自规单位要求补全首次登记材料 村民持法逐条反驳

为反驳三河市自规单位的要求,郝女士梳理了四项核心法律依据:其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其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属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范畴,应按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首次登记为“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涉案宅基地已有合法权属证书,不属首次登记,即便房屋缺失测绘资料,补充房屋测绘即可,无需全部重新测量;其三,该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结合第四十一条首次登记需提交权籍调查表等材料及第二十四条“未办首次登记不得办其他登记”的要求,转移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应为法律法规规定材料,而非首次登记专属的权籍材料;其四,《不动产登记规程》4.1.1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种类和范围,无合法依据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依据。郝女士认为,自规单位的要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扩大了法定登记材料的范围。

针对自规单位提出的“涉案宅基地未进行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房屋重建后与2014年地籍调查情况变化”等抗辩,郝女士逐一反驳:其一,补充调查与重新指界不同,涉案宅基地仅缺失房屋登记信息,土地界址已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明确,且2014年地籍调查时四邻已签字确认界址,成果应沿用;《不动产登记规程》4.4.1C亦规定,前期合格调查成果经审核后应沿用,界址未变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补充调查应由当地行政单位部门组织。其二,自规单位混淆了首次、变更及转移登记的材料要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行政单位审核批准”仅针对宅基地申请环节,并非所有相关事宜均需乡镇审批。其三,三河市行政单位行政复议决定书已明确皇庄镇行政单位对宅基地赠与过户登记有审核批准职能,此前镇行政单位及村委会未依法履职,却将责任归咎于申请人。

额外困境:当地行政单位已拨测绘款 农户仍被收600元费用

违规收费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郝女士表示,2023年三河市自规单位公开招标的“三河市宅基地房地一体测绘项目”,恰好对应其办理的宅基地转移登记相关测绘工作,且当地行政单位已拨付专项款项用于统一开展测绘。但实际办理过程中,三河市农村办理宅基地转移或变更时,农户仍需自行支付600元测绘费,此举明显与财政拨款的初衷相悖。她表示,自己已收集齐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关于禁止违规收费、明确测绘经费来源的文件条款,所有明确条款均已留存,可随时提供以佐证违规事实。

2025年9月4日,三河市自规单位向郝女士丈夫出具答复意见书,仍以“涉案宅基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由,要求提交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全部材料,否则无法办理。9月17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郝女士提供材料不全为由,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目前,郝女士的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仍处于停滞状态。

此案的核心争议清晰指向两点: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转移登记材料范围、混淆不同登记类型要求的问题;二是已由当地行政单位拨款的统一测绘项目,再向农户收取测绘费是否合规。期待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此事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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