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家花 32 万买的新车,被表弟偷偷拿去做了抵押。表弟用这辆车贷了 14 万元,还了 7 个月后因为手头紧张,今年 1 月出现了逾期。结果放贷公司在车主一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夜直接把车给开走了。
张先生当场气炸了,车牌和车主名字都是自家的,凭什么不打一声招呼就把车弄走?表弟说,车被开走的第二天,对方才联系他,张口就要他还 21 万。之前明明已经还了 4.3 万,对方却坚称还得再掏 18 万,最后张先生跟对方反复协商,金额从 18 万磨到 16.5 万,最终谈定再付 11.9 万才能把车取回来。
这件事里藏着好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必须给大伙儿掰扯清楚。
先说说最核心的问题,表弟到底有没有权利拿别人的车去抵押?答案非常明确,完全没有。这辆车登记在张先生名下,表弟根本不是车主,没有车辆的处分权,他背着车主偷偷办抵押,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前提是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
表弟这波操作,从根上就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而放贷公司在接受抵押的时候,本该严格审查抵押人是不是车主、有没有车主的合法授权,要是没做审查,甚至明知不是车主还照常放款,那这个抵押权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再说说放贷公司半夜偷偷开走车的行为,性质到底有多严重。这根本不是他们嘴里所谓的 “取回抵押物”,而是典型的非法扣留他人财产。这辆车是张先生的合法私有财产,除了公安机关等法定机关,任何个人和公司都没有权利私自扣留、拖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他人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放贷公司既不是车主,也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半夜偷偷把车开走,已经构成了对张先生财产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重了说,甚至可能涉嫌盗窃罪等刑事犯罪。
还有这笔糊涂账,算得到底合不合法。表弟只贷了 14 万的本金,才还了 7 个月,对方张口就要 21 万的总还款,这明显踩了法律红线。民间借贷里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加在一起,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直接无效,这也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的。14 万的本金,就算加上逾期违约金,怎么也算不出 21 万的总额,对方能从 21 万一路降到 11.9 万,恰恰说明他们自己也清楚,原来的算法根本不合法。
这件事也戳破了这类违规放贷的行业乱象。记者查询发现,这家放贷公司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件,涉案的融资租赁合同直接被法院认定不具备合法性。这类公司往往抓住借款人急用钱、不懂法的心理,让借款人签下一堆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转头就用偷偷拖车、言语威胁等方式逼人支付天价还款。
很多人碰上这种事,怕麻烦、怕所谓的拖车费越滚越多,只能认栽掏钱,反而助长了这些公司的嚣张气焰。其实碰上这种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直接报警,或者通过诉讼维权,根本没必要任人宰割。
说到底,表弟偷偷抵押车辆是自家的家事,但放贷公司趁火打劫、违法扣车、收取天价利息,这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张先生最终能把车拿回来,靠的是协商,但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合法,更不是贷了款就得任由对方拿捏,碰上这类违规放贷,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千万别怕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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