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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很多人不敢买未办证回迁安置房,核心顾虑只有两个:一是无证交易合同无效,随时会被作废;二是房价上涨后,卖家以“低价、被骗、显失公平”为由恶意毁约。

现实中,不少回迁房交易完成数年、房款全款付清后,卖家看到房价大涨,就会找各种理由反悔:声称自己被诱骗、交易价格过低、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今天这起北京真实回迁房买卖纠纷判例,直接说透核心规则:无证回迁房可以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卖家事后因房价上涨恶意反悔、编造被骗理由,法院全部不予支持,必须配合过户!

案情回顾

涉案一号房屋是正规回迁安置房,面积50.76㎡,经由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归卖家吴女士单独所有,产权来源合法清晰。

2020年10月,买家肖先生与吴女士自愿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女士将一号房屋以280万元总价出售给肖先生。签约前,双方均明确知晓:该房屋为回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不具备过户条件。

合同签订后,肖先生按照约定,全额付清全部购房款,完全履行了买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双方还明确约定:后续房屋办证、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家承担,卖房净得280万元房款,交易是双方真实合意。

原本顺利的交易,在后续具备办证条件后突发变故。随着周边房价上涨,吴女士突然反悔,拒绝配合肖先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肖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配合过户、开发商协助办证。

庭审中,吴女士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撤销整套购房合同,给出三大反悔理由:

1、自己丈夫早逝,独自背负高额贷款,经济窘迫、缺乏社会经验,被中间人借机诱骗卖房

2、房屋市场价高达8-9万/平,本次交易单价极低,仅为市场价6成,属于显失公平的低价交易;

3、涉案房屋是回迁安置房,参照经适房管理,未办证前禁止交易,购房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查明核心事实

1、交易全程自愿,无诱骗、无胁迫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实,签约前双方充分沟通房价、税费承担等细节,吴女士主动确认“房款为纯收入、税费全由买方承担”,态度清晰明确。且吴女士还清中间人欠款时间远早于卖房时间,不存在被逼迫、趁人之危交易的情形。其主张的抑郁病情无合法有效证据佐证,无法证明签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2、低价交易不代表显失公平

吴女士提交的高价房源数据,均是2022年之后的市场价格,距离2020年签约时间间隔两年,不具备参考性。2020年案涉房屋尚无房产证、无法过户、交易风险极高,本身就存在折价空间,低价交易符合市场规律。

3、回迁无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涉案房屋并非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为暂未办证的回迁安置房。法律仅规定未办证房屋无法办理过户,从未禁止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案涉合同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4、卖家恶意拒不配合办证过户

据涉案项目开发商甲地产公司证实,因小区多套房屋捆绑办证政策限制,案涉房屋直至2023年6月才正式具备办证条件。条件成就后,吴女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恶意阻碍交易完成。

最终法院判决

1、双方2020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卖家撤销合同的全部反诉请求;

2、甲地产公司十日内协助吴女士,将一号房屋产权登记至吴女士名下;

3、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吴女士必须无条件配合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驳回买家违约金、保全费相关诉求(办证延迟系政策原因,非卖家主观违约)。

重磅普法干货(回迁房交易必收藏)

✅ 1、无证回迁房≠不能交易,合同合法有效

回迁安置房暂时无房产证、无法过户,只是物权未变动,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签约后必须依约履行,不能随意反悔。

✅ 2、房价上涨后,以“低价、被骗”反悔,法院一律不支持

签约时的房屋状态、交易风险、市场价格都是双方自愿认可的,事后房价上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卖家不能因自身贪心,事后否认当初自愿达成的交易。

✅ 3、回迁房、类经适房性质,不导致合同无效

只要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无政策禁止交易规定,双方自愿签署的回迁房买卖合同,均受法律保护。

✅ 4、买家全款履约,卖家必须配合过户

买家全额付清房款、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房屋具备办证过户条件后,卖家负有法定、约定的配合义务,拒不配合属于恶意违约。

总结

回迁房无证交易风险只在过户时效,不在合同效力!只要双方知情自愿、全款履约、产权干净,哪怕是低价购入的无证回迁房,合同依然有效,卖家无权毁约,必须配合过户。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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