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也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法律从未将唯一住房划为完全豁免执行的财产,仅原则上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而非直接豁免全部债务。
  三种法定情形下,唯一住房可直接被执行: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满足基本居住的房屋,比如成年子女有房可保障其居住;二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恶意转让其他房产,刻意制造出唯一住房的假象;三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提供居住房屋,或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当地平均租金。
  若该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扶养家属维持生计的低保类刚需小房,且无法自行解决后续居住问题,法院通常不会强制迁出拍卖,会优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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