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庄剑翔)扬州的王先生为了资金周转,找到了在某信息服务公司工作的熟人罗某,对方为其贷款38.8万元。可王先生凑到了钱委托罗某还款,却发现钱根本没有还上。经查,罗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多人资金累计超200万元,近日,罗某被判刑十二年十个月。

2023年,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某,罗某声称自己所在的公司能够帮助贷款。年底,王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便委托罗某帮忙办理贷款。经罗某操作,王先生成功贷款38.8万元,贷款合同约定三年36期,累计需还款54万余元。签完合同后,王先生觉得利息过高,当即找到罗某,希望解除借贷合同。

面对王先生的要求,罗某拿着工牌博取信任,并信誓旦旦承诺可办理零利息提前还款。王先生就此放下戒心,凑齐38.8万元交给罗某办理结清手续。可接下来大半年,王先生频繁收到贷款逾期通知和催债电话,察觉异常的他联系罗某所在公司的客服,才得知其早已离职。王先生多次联系,对方始终推诿搪塞,最后直接失联,王先生当即报警。

王先生报案后,警方陆续接到多名受害人反映,均是与罗某接触后,莫名背负巨额债务。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其真实面目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21年6月,罗某入职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现部分群众贷款心切,便动了歪心思,企图通过私下放贷牟取利益。2024年11月,罗某因多次违规与客户私下进行资金往来被开除,此前其投入的百万资金无法回笼,为填补资金窟窿,她便假借公司员工的身份,在亲友、客户中大肆行骗。截至案发,罗某以帮忙办贷款、零息还贷、完成任务等借口,利用他人信息暗中借贷,累计骗取被害人资金超200万元。涉案钱款均被罗某用于个人还债与挥霍。

近日,该案移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以盗窃罪、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