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未取得经营许可,

私自囤积烟花爆竹售卖,

这是拿群众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近日

泰和县公安局苏溪派出所

民警在辖区内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

发现一便民商店仓库内

竟无序堆放大量烟花爆竹

现场既无消防防护设施

也未采取防潮、防碰撞措施

经仔细清点

涉案烟花爆竹达5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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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该店主刘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

明知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仍在年关前夕囤积烟花爆竹

准备暗中销售

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无独有偶

泰和县公安局万合派出所

在万合镇樟塘村开展检查时

也发现一起严重非法储存案件

在一家小型商铺内

民警当场查获藏匿的

烟花爆竹11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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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烟花爆竹

不仅数量庞大、种类杂乱

且店主孙某某

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将物品储存在狭窄封闭的店铺内

一旦发生温度升高

电路短路或碰撞摩擦

极易引发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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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

各个环节都受法律严格规制

这既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

也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2名违法行为人

无视安全规定和法律禁令

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埋下巨大隐患

目前

孙某某、刘某某

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所有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

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提醒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相关规定

轻则面临行政拘留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

远离非法烟花爆竹

如需购买应选择

有正规经营许可证的商家

如发现非法储存、经营、运输

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供稿 | 泰和县公安局刘学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