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微播云客科技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78号润景园著15号楼3、4、5层-0149(润享空间孵化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9MA0LML4254
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晋鹏
身份证号:
140522199511032336
执行标的:44186元人民币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悬赏期限:今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0351-2807169(贾法官)、15735035390(王助理)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并实际协助执行、控制的)的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人民币5000元。
被执行人:刘刚稳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金地中心城三栋1501号
身份证号:
420111198009146639
执行标的:1564146元人民币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名下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今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351-2807331、15735025373(刘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行踪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员支付实际到位金额5%的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迎泽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行与被执行人郝利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利兵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地址:山西省介休市水门南街100号
身份证号:14240219760623061X
执行标的:暂计为人民币195775.96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1-5688099
联系人:贾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杰与被执行人沈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东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坝口湖山北路6号
身份证号:
330602198110212038
执行标的:暂计为人民币41527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1-5688099
联系人:贾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杏花岭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贾璟
住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大牛店镇大牛堡村22-258号
身份证号:142202197907171931
执行标的:本金57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08(李法官)
悬赏期限: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10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金额: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根
住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北路121号4楼2单8号
身份证号:14010719870918065X
执行标的:本金215234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05/6(关法官)
悬赏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金额: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张毅
家庭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北路113号17号楼2单元8号
身份证号:140103197402070632
执行标的:10883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198(郭法官)
悬赏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金额: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注意事项: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尖草坪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法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肖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明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斌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明浩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东二条25号1号楼2单元2层1室
公民身份号码:
140108199611251916
执行标的:15000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
举报电话:0351-5648406
联系人:梁法官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肖明浩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奖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家飞与被执行人武汉华榕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华榕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天门汉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宜文、郑洪伟、林祖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翁家飞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宜文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福清市石竹太城农场前洋27号
身份号码:
350127196803091210
被执行人:郑洪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福清市龙江双旌路51号双旌花园225栋
身份号码:
350181199109161532
被执行人:林祖魁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户籍地址:福清市镜洋镇洋村金井46号
身份号码:
350127196809257277
执行标的:2130385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或下落
悬赏期限: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
举报电话:0351-5648380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对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郑宜文、郑洪伟、林祖魁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或使法院实际控制三被执行人,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人民币100000元奖励举报人,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款项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况不予发放。
为了保护线索提供人,
法院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
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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