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苏女士在海珠区艺苑南路侨厦工业区,租了一间档口做鲜花生意。9月8日早上,她和往常一样回到档口,却发现卷闸门被人弄坏了,无法打开。
卷闸门坏了无法使用,苏女士就把它拆了下来,用布挡住门口。结果9月9日一大早,又有两名男子找上门,对方二话不说,直接把花店的招牌拆了,不允许她继续营业,并要求苏女士马上搬离。隔壁几间商铺的档主们也目睹了这一幕。
对方为什么要到苏女士的店搞破坏呢?原来,两个月前,苏女士收到一份限期离场的通知,称侨厦工业区的产权属于广州市海珠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年前出租给广州市侨泓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宿舍使用,租赁期限已于7月31日到期。但物业公司和苏女士签证的合同,明年5月份才到期。苏女士担心有猫腻,就停止了交租,结果给自己招来了麻烦。
苏女士认为,自己签合同时,交了1万元押金,现在只是拖欠了物业公司一个月的租金,扣除后也还剩下五千。但物业公司不愿意出面沟通,还派人拆掉档口,很不合理。
记者在旁边一间食肆的门口看到,玻璃上贴着一张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隔壁鞋店的老板娘告诉记者,她和物业公司签了3年合同,目前也已经向法院起诉。
9月10日下午,记者找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对于苏女士店铺被拆的事,他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做犯法的事情。
而广州市海珠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邝先生表示,虽然他们出了公告,但绝不会用强制手段去执行,目前也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和广州市侨泓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对此,律师表示:
在7月31号之前,它仍然是属于合同的有效期,租户如果是没有缴纳租金,可能被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可能没有办法取回,相关的押金或者是保证金,但是对于出租方也就是物管公司打砸商铺的话,对租户产生的损失,作为打砸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至于7月31日之后的合同部分,由于出租方未获得业主授权或同意,其可能会构成违约或无效。租户的装修费用可作为合理损失,向出租方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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